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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中国东北的扩张梗概是:1895年甲午战争后日本已经把侵略魔掌伸向东北,在列强干预下被迫还辽东半岛。日俄战争后的1906年1月西园寺(公望)内阁时期,陆军就强烈要求永久驻军中国东北,以控制中国东北军政权利。外长加藤高明因“门户开放”原则无法调节军部、政府与列强间的“对满政策”而被迫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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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5月,“满洲问题协议会”决定暂时抑制军部要求全面占领中国东北的势头,在保持从俄国获得的“在满既得利益”的同时,从中国东北撤军,以避免其军事占领遭到中国人民更强烈反对,也可化解与列强的直接冲突。
8月,日政府在其租借地辽东半岛建立关东州,设立关东都督府,加强对该地的控制。日本的“满蒙特殊权益”自此确立。1911年10月日内阁决定“对清政策”,要求延长即将到期的大连、旅顺租借权,同时决定“等待好机之时寻求根本解决满洲问题”,“满洲问题的解决要等对我最有利的时机到来,努力扶植力量,并考虑使列强承认我在此之优势地位之方法"。
1、日本人对东北的图谋
1912年2月21日日外相提出“向列国承认中国新政府条件提议”,以坚持在华所有特殊权益为前提,联合列强胁迫中华民国承认列强武力获得的非法权益1913年日外务省提出《关于中国外交政策纲领》,以与列强冲突及费用庞大为理由,建议不取得满蒙领土主权,而取得租借、经济渗透、提供贷款等特殊权益。力不从心时可与列强一起贷款获得利益,以共同瓜分中国。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日本政府乘列强无暇东顾之机,提出妄图吞并中国的“二十一条”要求。其中把取得在山东权益、全面控制东北、内蒙作为“绝对必要”条件,并以第五号(共7条)作为控制全中国的战略准备条件,1915年5月7日日本向中国政府发出“二十一条”的最后通牒及回答(5月7日由日驻华公使日置益递交外交总长陆征祥):“5月9日下午6时如不能得到满意答复,日本国政府将采取其认为之必要手段。”即不接受“二十一条”,就以武力侵略、占领中国领土。
5月9日中国政府被迫接受最后通牒,25日,与日本签订《关于山东条约》、《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条约》等一系列侵犯中国主权的条约和换文。其中《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条约》,包括继续延长日本对大连、旅顺及南满铁道及安奉铁道租借期限99年,日本人自由移民东北地区等等,把对东北地区的侵略占领长期化、永久化。
1916年12月30日,外长本野一郎对华方针意见书(同日下午2时经总理寺内正毅、7时经山县有朋元帅认可)云:“帝国在中国某地区满蒙、山东、福建等具有的特殊权益和利益乃列强默认或承认,除此之外对中国本部则保持与列国合作方式,逐步使各国承认我之优越地位。”
1917年1月,日内阁《对华政策之件》决定,“帝国对南满及内蒙古应按既定方针,巩固、扩充帝国之特殊权益,确保在福建省之特殊权益,努力在山东省扶植我势力,目前须享受德国战前在山东省之一切权利”。扩大在华势力范围是此时日本的国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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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11月,日内阁决定对华贷款,其宗旨是“根本上清除日中现存误解,抛弃从来的侵略主义,万事以公正态度对待中国”,“要统一对中国政策实施机关”。即承认自己过去对华的侵略主义态度,同时要求在对华“二十一条”基础上的“公正”。1919年4月21日,日本政府以不在国际联盟签字相要挟,逼列强承认其对山东的控制权,与其前面要“抛弃侵略主义态度”的决定完全矛盾。
1920年10月日本政府以讨伐“不逞鲜人,保护居留民”为名对间岛(延吉地区)出兵,其出兵声明称:
“帝国再三就共同讨伐不逞鲜人与中国方面交涉,中方拒绝我要求并单独讨伐。考虑到间岛一带形势,认为应采取自卫必要之警备而派遣必要数量军队。”
任意派兵侵略中国领土。1921年5月13日日内阁通过《对满蒙政策》,称“满蒙与我国接壤,对我国国防及国民经济生活至关重要,故在满蒙扶植我势力乃我对满蒙政策之根干”。
5月17日,《对张作霖态度》的内阁决议称:
“针对张试图掌握东三省实权并在中央政权占有一席之地。帝国的态度应对其在东三省内政军备等方面给予直接、间接援助。帝国方针是,对张之援助并非对其个人之援助,目的在于确保我在满蒙之特殊地位;出于帝国从西伯利亚撤军后在铁路、满蒙政策、朝鲜统治及维持治安、俄中及日俄关系方面需要依赖中国方面考虑;由于各国间有关于对中武器供给之协定,故应让张建设武器工厂,争取武器自给;满铁建设使南北满兵力集散符合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之三大利益,促进其发展。”
这里清晰地描述了日本支持张作霖的目的在于确保在中国东北的特殊权益,但对其向中央政府的发展则持消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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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11月外相内田训令劝张作霖专心致力于东北统治而不参与争夺中央权力的关内作战,这对张本人、对与东北有复杂利害关系的日本都是最好的。
“关于‘二十一条’问题日本政府有既定方针,日本应始终保持冷静态度,在与张会谈涉及该问题时可明确表示日本朝野对此明确态度。”
2、日本的野心
1923年2月23 日驻华武官林弥三吉在其《中特报第四号:关于华北攻略作战》报告(《密大日记》T12-6-5)中称:
“对中作战中,帝国军之第一应取得之事业乃攻略华北以占有其各种战略资源。”“在山东可供帝国直接利用的战略资源颇多。对该半岛的进攻可以对直隶及华中作战产生有利影响。所以占领山东至为重要”“河南乃谷物、生牛、棉花、煤炭等产地,该资源置于我控制之下极为重要,在完成直隶及山东作战后可攻略该地”,“占领武汉对使敌人主力退守湖南及四川,并使之受制有益。占领作为九省之会武汉对断绝中国内地贸易,置其于经济死地至关重要"。
这是军部及政府内部早期研究如何占领和掠夺全中国的政策依据。以后的全面侵华战争中,日军基本上也是按照这一思路不断扩大对中国的侵略的。
1924年5月外务、陆、海军及大藏四省达成关于《对中政策纲要》协议,“对东三省实权人物张的支援应考虑帝国在中国整体利益,让张了解其实权是以帝国在满洲实力为背景的;考虑满蒙的重大利益须随时给予充分注意,认为有自卫之必要时可相机采取行动”。
也就是说早在1924年日本政府已经随时准备对张采取行动,以“自卫”的侵略确保对中国东北的控制。1925年1月21日外相币原喜重郎在第50届帝国议会演讲称“不干涉中国革命,帝国重点是要中国履行国际义务。总之我们主张在中国之正当权益,同情中国国情”。就是要中国永远接受不平等条约,日本永远要坚持以武力确保对华非法权益。
1926年(民国十五年,日昭和元年)1月21日币原在外交演讲中对去年以保护日侨为借口出兵山东、屠杀中国国民事件的结果深表满意。对中国要求收回关税自主权表示同情的同时,“总之我们要竭尽合理手段保护(在中国)我正当而重要之权益”。这就是币原协调外交的本质。
1927年4月8日在《帝国之对中外交政策关系一件》、《关于在中国巩固帝国地位之研究》(宇垣陆相对若槻总理口头叙述要旨)中建议,“中国之赤化会波及满蒙只是时间问题,帝国对中政策摆脱目前的消极态度,采取更积极的政策。与列强协调,争取形成以帝国为中心的对支政策;以实力封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要地,特别要阻止从俄国的军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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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田中内阁主持召开研究中国问题的东方会议,田中义一在《对中政策纲要》的训令中称:
“对于帝国及本国民在中国之权益的不法侵害只能采取坚决措施维护之;对于满蒙特别是东三省事关帝国国防及国民生存重大利益的地区准备采取适当措施”。这里的“适当措施”是指以保护日本在华特殊权益为名,而不惜动用武力的政策性决定。
东方会议决定了日本国家控制中国的战略计划,把东北及内蒙等地从中国肢解出去的基本方针,为关东军的军事行动提供了政策性、战略性方向和基本指针。
1928年在国家对华扩张战略的指引下,关东军暗杀张作霖,以便扶植新傀儡更牢固地控制东北,该事件成为军部全面实施长期以来控制、霸占中国东北战略大纲的前奏。
张作霖原本是日本在中国东北的代理人,但由于他并不完全听命于日本人的摆布,而被日军暗杀。不过事态并没有按照日本政府及军方期待的方向发展,其扶植的新傀儡不仅没有当权,反而换来了张学良的东北易帜,使推翻帝制以来的中国实现了全面行政统一,也使其永久霸占中国东北、肢解中国的国家战略遇到新困难。同时张学良在东北筹备新铁路的建设,主张限制列强,特别是日本在东北的利益发展,使日政府及军部都感到其独霸东北的战略受到了严重威胁。
为了实现几十年来精心策划的控制中国东北进而肢解全中国的大陆政策,日政府在军事上加紧侦察和侵略部署;经济上加强渗透,并大量制造事端,为侵略东北造势;在政治上策动清朝废帝出关,以出任未来日本扶植下的傀儡政权头目等都紧锣密鼓地进行着。一场酝酿已久的全面侵略行动迫在眉睫。
3、战争的准备
在具体实施对华侵略扩张政策的过程中,日本是有一整套十分严密的政治、军事、经济体制相配合的。为了侵略占领,最终霸占全中国,日本政府在政治、军事、经济体制上进行了严密部署,在战略指导上也有一整套自上而下贯彻落实的机制。
政治层面:
1896年5月甲午战争结束后,设立台湾总督府(首届总督由海军军令部长、大将、枢密院顾问桦山资纪担任)。1905年11月设立韩国统监府(伊藤博文任首届统监)。
1906年8月,设立关东都督府(总督由中将或大将担任,第一任都督为陆军大将大岛义昌;1919年4月改为关东厅,文(关东厅长官)、武(关东军司令)官分设。
1915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进攻并占领青岛,成立殖民机构。1919年建立台湾军、朝鲜军、关东军等新军事体制的建制,以适应未来侵略战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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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出兵山东,并建立占领机构。
1929年内阁设置拓务省,作为控制管理所有殖民地的机构。
1931年发动九一八事变,占领中国东北,确立对中国东北的军事占领体制。
1932年3月炮制“伪满洲国”傀儡政权,“伪满洲国”的政治体制、军事力量及经济资源等完全控制在日本手中,成为地地道道的新型殖民地。同时,开始进行针对中国全境的战争准备。
1935年在华北地区建立受日本人控制的“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试图使华北脱离中央政府控制。
1937年挑起七七事变,全面侵略中国,建立全面对华战争“事变大本营”及国内“举国一致”战争体制。
1937年策动建立“蒙古联合自治政府”傀儡政权,进一步肢解中国。
1938年在南京建立“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等傀儡政权。1942年11月废止拓殖务省,改成立大东亚省。是统一管理、统治中国占领区及殖民地的部门(1945年8月26日废止)。
军事层面:
1896年(明治二十九年)3月设立台湾守备队司令部(司令由少将担任);同时设立台湾第二守备队。
1897年10月设立台湾总督府陆军幕僚参谋长(由少将担任);1919年(大正八年)8月设立台湾军,同时废止台湾总督府陆军部。
1903年5月设立澎湖岛要塞司令部(司令由少将担任)。
1904年9月设立韩国驻扎军司令部(日俄战争期间)。
1911年(明治四十四年)8月改为朝鲜驻扎军司令部(司令由大将或中将担任)。
1906年2月设立中国驻屯军司令部(司令最初由少将,后由中将或大将担任)。
1907年4月设立旅顺要塞司令部(司令由中将或大将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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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大正三年)11月设立青岛守备军司令部(司令由中将担任)。
1919年建立台湾军、朝鲜军等军制。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军占领东北后,大量向东北增兵。1932年3月建立“伪满洲国”军队,归关东军司令节制。
1937年8月31日废止中国驻屯军称号,设立华北方面军。
1937年8月设立上海派遣军,归华中方面军司令节制。
1937年11月设立华中方面军(1938年2月改称华中派遣军)。
1938年7月驻蒙兵团改称驻蒙军,归华北方面军司令节制。
1939年9月设立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
1940年2月设立华南方面军司令官,归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节制,1940年7月后归大本营直辖。
1942年帮助建立汪伪“中华民国政府军”。
经济层面:
1906年11月,在中国东北设立的最重要的国策公司是由日本政府出资一半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满铁)。它成为对东北进行经济侵略的大本营。
1931年(昭和七年)九一八事变后,又相继成立多个国策公司,如满洲重工业开发会社,是具有控制中国东北经济中枢地位的国策投资公司,其中一半由伪满洲国负担。
1939年成立“华北开发会社”(华北开发公司)、“华南开发会社”(华南开发公司)等一系列为侵略战争服务的国策公司的经营范围也都是以掠夺中国重要战略资源、强制拉劳工去日本等为目的,为日本国家全面侵略中国提供了物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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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侵略机构数量繁杂,多不胜举。这些政治、军事体制建设是其对外侵略政策的基本保证,对于日本对华侵略战争的迅速展开和全面推行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华军事、政治体制上的部署清楚地表明侵略中国成为日本国家对外政策的长远战略及目标,而庞大的体制建制为全面侵略、最终吞并都做出了完善的安排。从甲午战争到对华全面战争的40多年里,日本政府及军部在政治、军事、经济体制上进行了长期准备和完善工作,而这种政治、军事、经济体制上的保证是顺利进行侵略的基本前提,是公开侵略中国的战争准备。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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