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艺人王一博官宣代言的扬子江药业旗下蓝芩喉糖因不含蓝芩成分被网友质疑涉嫌虚假宣传,引发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蓝芩喉糖作为普通糖果,配料中却含胖大海、甘草、金银花等草本成分,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其二,产品配料中并无“蓝芩”相关原料,包装却标注“蓝芩开创者”“品牌始于2000”字样,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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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称,“误以为是含有蓝芩的喉糖,有消炎效果的”;社交平台上也有其他网友在相关帖子下留言称,误以为蓝芩喉糖是蓝芩口服液的“喉糖版”,并将其与“消炎”等功效联系起来;还有网友在线下药店曾被推荐蓝芩喉糖。
9月14日晚,针对网传“蓝芩喉糖涉嫌违规添加中草药材”“实际蓝芩含量为0”等质疑,蓝芩品牌方(江苏护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其中提到:“蓝芩喉糖属于普通食品,产品所使用胖大海、甘草、金银花、桔梗、栀子、余甘子、青果、罗汉果,均列入国家卫健委药食同源目录,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违规添加情形。个别言论断章取义,刻意制造产品违规假象,与事实严重不符。”“‘蓝芩开创者、品牌始于2000’为品牌历史定位表述,‘蓝芩’是扬子江药业集团合法注册商标,并非指代产品原料。请勿刻意混淆普通食品蓝芩喉糖与药品蓝芩口服液两个独立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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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芩品牌称已对全部不实博文、传播链路、涉事账号完成截图、录屏、电子存证,并启动证据公证保全。同时,已正式向平台运营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平台尽快删除全部造谣诋毁内容,绝不纵容恶意带节奏、批量搬运扩散谣言的传播。
据红星资本局,对于蓝芩喉糖相关争议,律师表示,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进一步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基于此,喉糖的宣传不能出现‘治嗓子’‘消炎’之类指向治疗功效的表述,品牌故事里讲述蓝芩口服液的药品历史也不能与食品的宣传物料混用,让消费者误以为食品具备药品功效。”律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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