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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消息传来,昆明五华区卫健局撤销了对尘肺病人李维志的5万元罚款。
但,这事远没到画句号的时候。
李维志举报公司违法,公司被罚了21万,最让人觉得搞笑的是,举报者他自己也收到5万罚单,理由是“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接受危害作业”。
举报者反被罚,听起来荒谬,却是真实发生的事。
有网友说,为什么就逮着他一个人往死里欺负呀?
更关键的是,他的职业病诊断依然卡着,工伤赔偿依然没着落。
一边拿不到工伤赔偿款,去举报,去维权,就想把属于自己的钱争取回来,也就想拿着这个钱让自己再多活久一点,怎么就那么难。
而另一条战线上的“举报者”们,处境同样微妙。
网贷平台消费者举报违规催收、高息陷阱,等来的往往不是监管的回应,而是催收电话的升级——骚扰单位、造谣诽谤、甚至伪造投诉材料“反咬一口”。
广西一位怀孕女教师因网贷逾期,被催收人员以虚构事实向有关部门举报“辱骂学生”,最终先兆流产住院。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一直在说不要去借网贷,不要去借网贷。
网贷它的危害不仅仅是把你培养成习惯用网贷的人,让你丧失自制力,到最后变成以贷养贷,直到丧失自由。
你如果说这些网贷平台不合理不合规,你想要去讨个说法,你觉得这个说法能得到吗?
一旦你还不上网贷,那么你的征信就很可能出现问题,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征信是很重要的!
别觉得征信不重要,不买房子,不贷款,不结婚没有孩子要上学,可是事实并不是这样的,现在很多企业,很多用人单位他都要查你的征信。
尤其是一些相对较好的单位,征信都有污点的话,是很难被录取的。
你想要去维权,想要讨说法,说这一些网贷违规,可是你耗得起吗?
而且那些网贷平台,他们的那些操作就不说了,有时候不仅没有维权,反而还被他们的操作气得不行。
两件事看似不搭界,底层逻辑却惊人相似:举报违法行为的成本,正在被转嫁给举报者自己。
李维志的罚单被撤销了,但撤销决定书里没有认定“法律适用错误”,只说“经审查并结合全案事实”。
有网友说,现在什么东西都得拿到网络上来说道说道,如果没有网络,这个事情,真的会把人逼死,不仅拿不到赔偿,反而还要罚款5万,你说对于一个尘肺病人来说,他本来就等着钱救命,他从哪里给你掏5万块钱?
他还在坚持行政诉讼,不肯撤案,因为他真正想要的东西——职业病诊断材料——至今没拿到。
那些被催收“反咬”的网贷借款人,处境更被动。
举报材料被对方掌握后,反而成了催收施压的筹码。
有反催收黑产利用举报机制敲诈平台,也有平台把举报者个人信息当成催收工具。
举报通道本该是弱者的武器,现在却成了双向博弈的战场。
保护举报人,法律不是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写得清楚: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对打击报复行为要依纪依法处理。
浙江等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明确,受理举报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但规定落地,差距还很大。
李维志的举报信息是怎么流转的?
卫健局在处罚公司的同时,又是如何决定对举报人本人开罚单的?
这些问题撤销处罚并没有回答。
网贷借款人的投诉工单,又是如何到了催收公司手里的?也没有答案。
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让举报者腹背受敌。
李维志们的坚持,是在替所有劳动者试探制度的底线。
他们的举报如果换来的是罚单、是催收电话、是“先兆流产”,下一个尘肺病人、下一个被违规催收的普通人,还会开口吗?
撤销一张罚单,只是纠正了一个错误。让举报者不必成为“孤勇者”,才是制度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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