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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9月18日报道,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当天完成福岛第一核电站第23轮核污染水排海。本轮排海从8月31日开始,持续到9月18日中午,共排放7863吨。至此,自2023年8月日方启动排海以来,累计排放量已约18.1万吨。
这意味着一项遭到周边国家、太平洋岛国和日本国内部分民众持续质疑的跨境核安全行动,已经从最初的方案和争论,变成连续三年、23轮排放的现实。
而且,排入海洋的18.1万吨还只是个开始。截至2026年9月3日,福岛第一核电站储水罐内仍存有约123.2万吨核污染水。排海已经持续多年,现场却依然保有百万吨级存量。
本轮排放量为7863吨,所含放射性氚的总量约为1.2万亿贝克勒尔。贝克勒尔衡量的是放射性物质每秒发生多少次衰变,1贝克勒尔代表每秒发生1次核衰变。1.2万亿贝克勒尔说的是这一轮待排核污染水所含氚的总活度,并不是每升排放水的氚浓度。
日本方面的方案是,核污染水经过多核素处理系统处理后,再用大量海水稀释,经海底隧道排放。日方为排放口设定的氚浓度上限为每升1500贝克勒尔,低于其国内排放标准。国际原子能机构也持续进行取样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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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达到日方设定的排放浓度并不等于国际争议已经结束,更不等于所有风险疑问都可以被一句稀释了带过。浓度与总量是两套不同的账,稀释可以降低单位体积内的氚浓度,却不会让已经存在的氚凭空消失。随着排放轮次增加,公众关注的重点自然会从某一次排放是否低于限值,转向多年累积总量、其他核素控制、海洋迁移路径、生态系统长期效应以及数据是否真实透明。
福岛核污染水为什么长期引发争议?根本原因在于它的来源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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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东日本大地震和海啸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严重核事故。反应堆堆芯熔毁后,为了冷却熔融燃料,需要持续注水。同时,地下水和雨水也不断进入受损厂房,与放射性物质接触,形成核污染水。
因此,这些水并非普通核电站在正常运行中产生的常规液态流出物,而是与发生堆芯熔毁事故的反应堆环境接触后形成。日本使用多核素处理系统,去除其中多种放射性核素,但氚难以通过这套系统从水中分离。
氚是氢的放射性同位素,半衰期约12.3年,能够随水循环迁移。单从辐射类型看,氚释放的是穿透能力较弱的低能β射线,外照射风险相对较低。核安全评价不能只挑一种核素、一次检测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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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公开信息显示,部分罐装水曾因铯、锶等核素超过排放标准而需要再次处理。日方承诺,只有经过检测、确认除氚以外相关核素符合标准的水才会排放。但问题是,过去以及未来几十年能否始终严格执行再处理、检测、稀释和停排机制,不能仅依赖东京电力公司的自行保证。
东京电力公司并不是一个没有历史包袱的运营主体,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其信息披露、事故应对和数据管理曾多次受到质疑。
福岛第一核电站并不是一个只出不进的静态水库,厂区每天仍可能产生新的核污染水,产生量受降雨、地下水流入、厂房封堵和退役施工进度影响。另一方面,不同储罐中的水在核素种类和浓度上也可能存在差异,有些水需要再次处理,不能直接进入排放流程。
这意味着排海年限不仅取决于目前罐中有多少水,还取决于新增核污染水能否继续减少、检测是否可靠,以及熔融燃料碎片何时能够安全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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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退役最难的部分,正是熔融燃料残渣。只要高放射性燃料碎片仍留在受损反应堆内,冷却、地下水渗入和污染控制就会彼此纠缠。排海只是为储罐腾出空间,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核事故源头。
对于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中方指出,福岛核污染水处置事关全人类健康、全球海洋环境和国际公共利益,日方在未充分回应各方关切、未同利益攸关方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启动排海,做法缺乏正当性、合理性和安全性。中方敦促日方以负责任方式处置核污染水,全面履行国际义务,接受严格、独立、公开透明的国际监督。
2024年9月,中日双方就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问题达成共识。日方承诺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下建立长期国际监测安排,并确保中国等利益攸关国有效参与,实施独立取样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比对。
必须强调,参与监测不代表中方认可排海,也不意味着中方反对日方排海的立场发生变化。监测的意义,是在日方已经强行启动排海的现实背景下,尽可能取得真实、完整、连续的数据,为海洋环境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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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一次或几次样本没有发现异常,也只能说明对应时间、地点和检测项目的结果,不能替代对数十年排海过程的跟踪,更不能证明未来所有批次永远不会出现问题。
真正有效的监督,至少应包括排放前罐内取样、排放口监测、近岸与远洋海水监测、海洋沉积物监测,以及鱼类、贝类、海藻等海洋生物监测。还应覆盖氚之外的碳-14、锶-90、铯-137、碘-129等受到关注的放射性核素。
从2023年8月到2026年9月,累计18.1万吨核污染水已经排入太平洋。储水罐内仍有约123.2万吨,新的核污染水还可能继续产生。这意味着福岛排海是一项跨越多年甚至数十年的长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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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一项行动,最危险的是随着排放轮次增加,公众逐渐麻木,把第23轮、第30轮乃至更多轮排海当成不再值得报道的例行数字。核安全没有差不多,跨境环境治理也不能靠遗忘来结束争议。每一轮排放都应有完整数据,每一次取样都应允许独立核验,每一次异常都应及时公开,每一项食品安全措施都应以科学证据为依据。
日本18.1万吨核污染水已经进入海洋,无法再回去。海洋属于全人类,任何国家都无权把核事故处置成本简单转嫁给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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