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最高检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引发关注。一对父母非婚生育女儿周某甲后,将孩子托付给保姆张某芳抚养,此后13年不闻不问、拒不履职,致使孩子长期无户口、无学籍,不能参加中考。2025年,山西某县检察院支持张某芳起诉,法院撤销周某军、李某娇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张某芳为监护人,并以遗弃罪分别判处二人管制六个月。
这起案件的司法判决,打破了“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的固有认知,强调了养育之责与生育之恩并重,以法治力量严惩“生而不养”,为全社会匡正亲情伦理与生育责任。
生育虽然是个人选择,但养育孩子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在部分人的观念里,父母把孩子“交给别人带”,常被视为家庭内部安排,甚至被美化为“托付”。但本案清晰划出法律底线: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只生育、不养育,不但背离了基本的家庭伦理,而且构成遗弃罪。“生而不养”不仅是道德失范,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
父母的监护权不是对孩子的“所有权”,而是以履行抚养、监护责任为前提的法定职责。亲生父母的身份并不能豁免法律责任,失职失责的血缘监护,就该被司法强制终止。当父母对孩子毫无关怀和照顾,当家庭的监护体系彻底失效,司法撤销监护权、指定实际抚养人,是对监护制度立法初衷的坚守。
本案中父母13年的事实遗弃,给孩子造成户籍、教育、社保等方面的全方位损害,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保姆作为普通民众,诉讼能力弱、维权渠道窄,面对甩手不管的孩子父母,难以自主帮孩子维权。检察机关启动支持起诉制度,为弱势人群撑腰,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底色。
检察机关先期审查认为,暂时无法确定周某甲处于被遗弃状态,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之后,由于周某甲的学习生活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检察院重新受理该案并深入调查,组织听证、多部门联动,充分核查保姆的抚养条件、孩子的真实意愿、亲属抚养可能性等,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用审慎而温暖的司法力量,为困境中的未成年人托底。
司法不止于“追责父母”,更重在“帮助孩子”。案件判决后,检察机关同步协调为孩子办理落户、补办学籍、完善社保,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为孩子成长营造一个稳定、负责、温暖的养育环境。
由此可见,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确具有引领社会风尚、守护价值底线的强大作用。善良保姆对孩子十三年不离不弃的照料,与孩子亲生父母的冷漠和失职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对比。法律认可了保姆的监护资格,是对善意善行的守护,也是对不负责任的生育行为的惩戒,将“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尽责担当”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约束,向全社会释放明确信号:“生而不养”绝不只是家务事,而是践踏伦理和亲情的社会问题,是必须被法律追责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对父母对另一名女儿亦存在遗弃行为,已另案处理,这说明他们严重缺乏为人父母的责任感,是系统性的监护失责,习惯性的自私冷漠,对于这样的父母,撤销监护权应具有“一揽子”效果,避免其他子女继续受害。
血缘虽然是亲子之间天生的纽带,但绝对不是监护失责的“免罪金牌”。日复一日的陪伴、照料与担当,才是亲情真正的底色,才能构筑起牢不可破的情感桥梁。司法破除“血缘本位”的陈旧执念,以法治刚性纠偏“生而不养”的社会乱象,才能为超越血缘的善行义举撑腰,让法律承载起崇德向善的道德温度,为每一个孩子的成长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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