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26岁的董珊珊在和丈夫王光宇结婚仅仅十个月之后,在医院痛苦离世。
尸检报告触目惊心,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多发外伤后继发严重感染,最终多脏器衰竭死亡。
在短短数月当中,她曾八次报警求助躲到亲友家中、提起离婚诉讼,用尽一切办法逃离魔爪,却依然没能躲过持续不断的精神羞辱与暴力殴打。
最终丈夫王光宇以虐待罪被判处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判决一出,舆论哗然,无数人发出疑问,鲜活的生命被家暴吞噬,为何只换来六年半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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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珊珊出生在北京一个普通家庭,性格温和内敛,2008年底,她和王光宇步入婚姻殿堂。
婚前,王光宇就已经显现出暴躁的一面,曾经动手打过董珊珊,只是事后痛哭忏悔不断许诺会改过自新,董珊珊心软选择原谅,走进了婚姻。
她不曾想到,这场婚姻,最终会成为埋葬自己的牢笼,新婚之后,王光宇的控制欲与暴力本性彻底暴露。
他不允许董珊珊自由外出,管控她的手机、社交,禁止她和异性来往,一旦稍有不顺心,辱骂、殴打就成了家常便饭。
除了肢体暴力,王光宇热衷于施加人格羞辱,在争吵施暴时,他曾呵斥董珊珊:给老子脱光衣服站到窗前。
他要求妻子在窗边裸露身体以此惩罚她,摧毁她的尊严,用这种极端方式恐吓、驯服对方,肉体疼痛之外,无休止的羞辱,一点点碾碎董珊珊的精神防线。
起初,董珊珊顾及家庭名声,默默忍受,可暴力没有因为忍让消失,反而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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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董珊珊第一次向家人坦白自己遭受家暴,随后报警,从3月到8月,短短五个月,董珊珊和家人先后八次拨打报警电话,多次到派出所求助。
那个年代,社会对于家暴的认知普遍不足,不少人仍将家暴看作“夫妻家务事”。
民警到场,大多以调解规劝为主,简单口头警告王光宇,没有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没有及时启动人身保护的相关机制。
董珊珊意识到求助的力量微弱,她下定决心离婚,搬离家中,在外租房躲避,王光宇并不打算放过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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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四处搜寻董珊珊下落,不断威胁董珊珊及其家人,扬言如果执意离婚就要伤害她的父母亲人,恐惧之下,董珊珊一度不敢回家,只能辗转躲藏。
2009年8月5日,王光宇找到躲起来的董珊珊强行将她带回住所,在封闭的家中对董珊珊实施长时间殴打。
拳头不断落在她四肢、躯干,持续折磨,施暴结束后,董珊珊浑身剧痛遍体伤痕。
8月11日,董珊珊拼尽全力逃出来,回到母亲身边,此时她伤势已经十分严重,身体迅速恶化,8月14日,家人紧急将她送入医院抢救。
入院时董珊珊伤势危重,全身大面积淤青、血肿,内脏已经受到损伤,医生全力救治,但长期反复殴打造成的创伤引发严重感染,病情持续恶化。
2009年10月19日,在遭受暴力两个多月之后,董珊珊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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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离世,董珊珊母亲悲痛欲绝,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王光宇很快被抓获归案。
2010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审理认为,王光宇长期持续对董珊珊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虐待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81万余元。
判决结果公布立刻引发巨大争议,公众难以接受,长期家暴致人死亡,最终刑期仅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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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疑惑,为什么不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故意杀人定罪?
这就需要厘清两罪之间法律认定的差别,虐待罪,针对家庭成员是长期、持续性摧残折磨,暴力行为通常具有反复性,属于在共同生活过程中持续加害。
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单次暴力,一次性主动重伤他人,当年法庭审理查明董珊珊身上损伤,是数月内多次殴打叠加形成,死亡是外伤继发感染,并非单次殴打直接致死,因此认定罪名是虐待罪。
按照当时刑法,虐待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期就是七年,六年半已经是该罪名内较重的判决。
董珊珊家属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们坚持认为,王光宇主观上明知持续殴打会造成严重伤害,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之后维持了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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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宇服刑期满出狱后再次再婚,又对第二任妻子实施家暴,再度引发社会讨论。
董珊珊的悲剧让全社会看见,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受害者反复报警,却难以获得足够保护,最终付出生命代价。
该案被法学界、妇联机构反复研讨,成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典型案例。
2016年,反家暴法正式施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地,遭遇家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禁止施暴者接近、骚扰受害者,公权力干预家暴的机制更加完善。
同时,司法机关也逐步统一裁判思路,对于家暴过程中,单次暴力故意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可依法认定故意伤害罪,适用更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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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董珊珊的遭遇,她不是没有求救,八次报警、起诉离婚、外出躲藏,一个受害者能尝试的自救方式,她全都试过。
在当时环境下保护屏障出现缺口,人格羞辱,强迫裸体站在窗前,这种精神虐待,和肢体殴打一样,属于家暴的组成部分。
很多家暴都是从羞辱、控制开始,逐步升级为致命暴力,施暴者常常交替使用忏悔、威胁、暴力循环,不断摧毁受害者的自信,切断她的社会支持网络。
很多遭受家暴的人,都会陷入相似困境,害怕报复、顾及家庭、寄希望对方改变,一次次退让,风险持续累积。
面对家暴,不要等待对方悔改,不要把希望寄托口头承诺,一旦出现肢体暴力、侮辱恐吓,第一时间保留伤情照片、就医记录、聊天录音,及时报警,必要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远离施暴环境。
董珊珊的逝去推动制度完善,唤醒大众对于家暴危害的认知,法律在不断进步,反家暴保护机制越来越健全,消除家暴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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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能成为暴力的庇护所,家庭成员身份不能成为减轻暴行的理由,任何肉体伤害与人格羞辱,都应当受到法律惩戒。
六年半的刑期,在当年法律框架之下是虐待罪范围内的顶格附近判决,对于一条逝去的年轻生命,对于悲痛的家属而言,这份判决永远难以抚平伤痛。
家暴的代价往往是生命,反家暴,社会、公安、司法机构需形成闭环,让每一次求助都能够得到有力回应,不再让求救的声音落空,不再重演相似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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