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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其中明确指出,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公布突发事件信息和相关决定、命令、措施等。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由省委、省政府发布信息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应当在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
哪些事件属于突发事件?
根据《预案》,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其中,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其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社会安全事件分级另行规定。
《预案》指出,突发事件要分级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由省委、省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突发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其指挥应对工作由有关行政区域联合应对或者共同的上一级党委和政府负责。超出本行政区域应对能力的,由上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应对工作。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应对的突发事件,必要时由省级层面统一指挥协调应对工作。
■综合自广东省人民政府
■编辑:越玥、张阿嫱,刘梓涵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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