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央视独家调查把镜头对准山西宁武。郭家窑段明长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卫星遥感影像里,2007年9月24日,一道人为缺口已经出现。它不是风雨侵蚀,也不是自然坍塌——按调查披露,朝凯煤业为节省渣土外运成本,直接挖开长城,让运渣车通行,就近堆放矿渣。
此后近20年,这道口子最宽处达到18米。企业后来用渣土回填了近12米,但回填像一块补丁,遮不住更长时间里的监管空白。2026年3月,山西省成立省级专案组;宁武县文旅局对涉事企业开出罚单,4月追加处罚,累计罚款100万元;5月,神达朝凯煤业实际控制人汤某某、原董事长王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故意损毁文物罪等被依法刑事拘留,另有4名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纪检监察部门也已对监管履职不力问题展开调查。
这是央视调查披露的核心事实。我的判断是: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企业违法”故事,而是一场持续近20年的制度失灵。企业逐利,监管“装睡”,举报被搁置,界桩迟到,最后靠舆论倒逼追责。法律真正要回答的,不只是“罚了多少”,而是“为什么直到现在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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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不是修复,罚款也不是结案
很多人会问:企业不是把缺口回填了吗?为什么还追责?关键在于,长城不是普通土墙,更不是可以随意挖开、再随手填上的工地便道。
《长城保护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对长城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作业审批和安全要求都有明确规定。在长城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的,必须经过法定审批程序,并确保长城安全。取土、取砖、采矿、采石、采砂等危及长城安全的活动,也在禁止之列。
换句话说,2007年挖开长城那一刻,问题就已经不是“省不省运费”,而是触碰了文物保护的底线。后来回填,若未经文物部门批准、未按修复规范进行,不仅不等于修复,还可能造成二次破坏。文物修复讲求原状保护、最小干预、可识别和可逆性,不是把渣土推回去就算完。
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也不是“二选一”。罚款100万元,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刑事拘留、追责,则指向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刑法中与文物相关的是故意损毁文物罪,与矿产相关的是非法采矿罪。报道中提到的“损毁文物罪”,在刑法语境下更准确的表述应是故意损毁文物罪。这个细节很重要:普法不能停留在情绪上,罪名、责任主体、行为后果,都要说准。
法律其实早就把话说清楚了
这起事件最刺痛人的地方,是“法律并不缺位,缺的是执行”。
《文物保护法》明确,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有特殊需要,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确保文物安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已于2025年3月1日施行,对文物安全责任、监督检查、检察公益诉讼等作出更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从行政监管到公益诉讼,制度工具箱并不空。
再看《长城保护条例》。它比宁武县2025年才树立保护界桩,早了近20年。保护界桩不是装饰,它是在告诉所有人:这里不是普通荒地,这里受法律保护。可现实是,长城被挖开、被截断、被矿渣包围,文物部门长期没有常态化巡查监测,也没有主动追溯历史破坏成因。2015年起,知情人多次实名举报,当地文物部门长期未依法处置,也未上报。宁武县文旅局局长闫鹏在接受采访时承认,针对多渠道举报,当地始终未对涉事企业作出任何处罚。
这就引出一个关键问题:监管不作为,要不要担责?要。文物行政部门有巡查、监测、受理举报、依法查处和上报的职责。如果该发现没发现,该制止没制止,该移送没移送,就可能构成失职失责。监察机关可以调查处置,检察机关也可以依法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履职。对公职人员来说,“没拿钱”不等于“没责任”,“历史遗留”也不等于“可以继续遗留”。
举报为什么总在“路上”?
这起事件里,有一个细节不该被淹没:从2015年起,知情人多次实名举报,却长期没有结果。举报不是许愿池,它应当有受理、核查、反馈、处置的闭环。如果举报信一封封递上去,却始终没有处罚、没有上报,那问题就不只在企业,也在监管链条的每一个环节。
对普通人来说,遇到疑似文物被破坏,可以做什么?路径其实具体可查:
第一,确保自身安全,不要与施工人员或企业人员发生正面冲突。第二,尽量记录时间、地点、行为主体、机械车辆、矿渣堆放位置,拍下带时间地点信息的照片或视频。第三,拨打12359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电话,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涉嫌犯罪的,拨打110;涉及矿产违法开采的,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第四,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职,可以向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反映公益诉讼线索。国家文物局官网也有文物违法举报入口。举报后尽量索要受理编号,追问书面反馈。
这些动作看似琐碎,却是把“舆论关注”变成“法律程序”的关键。文物破坏往往发生在偏远地带,等媒体到场,缺口已经存在很多年。日常监管和群众举报,才是最早的那道防线。
把“下一次”拦在发生前
宁武明长城事件里,有企业省成本的算计,有监管部门近20年的沉默,也有举报人一次次递材料的无奈。它最该留下的,不是一句“严惩”就结束,而是一套能运转的机制:卫星遥感发现异常后,地面巡查要跟上;群众举报受理后,处理结果要公开;行政处罚之后,刑事移送和公益诉讼要衔接;失职渎职,要有人真正负责。
明长城不是矿渣堆,也不是政绩背景板。它是一段边墙,是黄土夯筑的历史,也是我们与过去之间的契约。近20年的缺口,补起来的不只是土,还有监管漏洞、责任链条和对法律的敬畏。央视镜头会移开,但长城还在那里。真正要修复的,是让下一次破坏在发生前就被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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