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珠宝店口头承诺“850元/克”回收黄金,老人同意后,店员当面火烧熔金、称重算价。可老人回家一算账,发现实际单价竟“腰斩”。最终经法院调解,商家补偿8000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当事人鲍女士起诉称,2025年9月30日下午,自己来到北京市西城区一家珠宝店,准备出售自己的黄金首饰。进店后,店员口头表示“黄金按850元/克回收”,鲍女士表示同意。随后,店员将她的手镯、项链放入托盘,用电焊枪火烧融化,称重后告知“金子大概40多克、成色差”,并用计算器算出金额19880元。鲍女士当时以为这就是按850元/克计算出的价格,便在《物品交易申请单》上签了字,当场收到转账。回家后,鲍女士拿出计算器一算,44.3克黄金的价值应该为37655元,减去已经收到的19880元,应当还能补17775元。
此后她多次联系店家要求补齐差价,并向12345、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认定该店未公示当日黄金回收价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款1000元;但因双方对调解方案分歧较大,调解未成功。鲍女士遂诉至西城法院,请求按850元/克补齐交易款差额17775元,并追加等额一倍补偿17775元。
被告珠宝店称,原告出售的黄金火烧后一件发白、一件发红有颗粒感,说明纯度不足,手镯按鉴定师估价打九折,项链按鉴定师估价打五折,最终定价19880元;成交前已口头告知成色不够;若原告不同意,交易当日可送检,或事后支付四分之一违约金将已熔黄金追回,原告均未选择;店内监控仅保存约3天,无法调取交易当时录像;市场监管部门也仅因未公示价格进行处罚,并未认定欺诈。
庭审中,原告出示证据《物品交易申请单》,仅载明黄金44.3克、金额19880元,既未列明手镯、项链各自的名、克重、纯度、单价,也未写明每件饰品的计价明细。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权衡证据与诉讼风险,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8000元,原告撤回起诉,这起纠纷得以实质化解。法官提示,专业经营者负有真实、全面、充分的告知义务,“高价引流、暗箱打折”不仅伤商誉,更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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