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相亲当天领证三个月后又“闪离”,女方现已另嫁他人。男子怀疑遭遇婚托和诈骗,希望退还转账红包和相应彩礼。婚恋公司予以否认,称男方提供的家庭背景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巨大差距,未满足女方条件,且已退还部分服务费,女方也已退还大部分彩礼。
这起婚恋纠纷,多方各执一词。
经熟人介绍,安徽的沙先生在贵州某婚恋服务有限公司,认识了相亲对象杨女士。当天两人就领证结婚,并打算进一步培养婚后感情,但不到三个月后,杨女士就以回家探亲为由“失联”。种种异样举动,让沙先生怀疑自己遇到了婚托和诈骗。于是,他找到婚恋公司和女方家属协商,希望能够退还彩礼和转账红包的钱。
婚恋公司对此予以否认。9月22日,该公司负责人彭先生告诉记者,并不存在“婚托”和“诈骗”的问题,相关细节也并不像沙先生所述的那样,“我们对双方都经过了严格的背景调查和风控评估,两人之所以闪婚闪离,有很多复杂原因。”
对于上述疑问,杨女士并未给出回复。
相亲当天就领证
男子“闪婚”三个月后又离婚
沙先生今年29岁,和父母在浙江一家小吃店上班,平时社交范围较窄,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沙先生希望找到另一半成家立业。
今年3月份,经由店内一名亲戚的介绍,沙先生联系到贵州一家婚恋服务公司安排相亲。当他看到杨女士的照片以及相关信息后,感到满意,便通过婚恋公司安排,与杨女士见了面。
“我们当天谈得都比较满意。”沙先生和杨女士见面之后,双方了解彼此的家庭状况和工作等内容后,便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谈及当时为何那么急着就领证,沙先生说,因为婚恋公司介绍得还是比较详细,加上对对方各方面都比较满意,于是就决定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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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先生和杨女士之前的结婚证(受访者提供)
沙先生说,按照协商的要求,自己支付了杨女士一方16.8万元的彩礼钱,并支付婚恋公司105000元的服务费。前前后后花了几十万元后,杨女士跟随沙先生来到了其浙江打工上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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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收到沙先生的彩礼依据,在婚恋公司见证下签订(受访者供图)
可两人的婚后生活并不幸福。沙先生告诉记者,这个过程中,杨女士一开始嫌弃自家的居住环境太糟糕,让两人到外面租房住;然后,杨女士没有上班,“她还对我家暴,刻意制造矛盾和冲突”。
种种迹象,让沙先生感觉到很不舒服。他说,到了2026年端午节前,杨女士提出想回家探亲。沙先生给对方买了回家的票,但这一回去,杨女士就不再和沙先生联系。
怀疑遇到“婚托”
男方找到婚恋公司协商退费
而这之后,沙先生辗转通过婚恋公司又联系到杨女士。双方这次沟通,谈起了离婚的事宜。
沙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抱着十分信任的态度,跟杨女士领证结婚,也跟着女方去见了父母。在这个过程中,他感觉到对方父母对自己很冷淡,且杨女士提出,需要他在安徽或者南京市区购买200万元的房产以及10万元的“三金”。对于这个要求,他说自己暂时无法满足,可以协商着来。
由于没有满足对方要求,双方协商破裂。沙先生说,之前,杨女士一方提出要在老家办酒席,他给对方微信转账6万元,加上平时发送的一些红包,这笔钱,他希望在离婚后对方能够退还。
同时,他也向婚恋公司表达了同样的诉求。在多番协商后,婚恋公司退还给了沙先生5万元服务费,杨女士一方退还给他13.8万元的彩礼。
“还有这个转账和红包,他们没有退给我,而且服务费也没有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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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先生支付给婚恋公司的“红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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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先生支付给婚恋公司的“红娘服务费”
女方已再婚
表示前夫行为已干扰正常生活
沙先生说,就在2026年7月份,两人登记离婚后,杨女士又被婚恋公司介绍给其他男士,他们又迅速登记结婚,“这个时间太快了,哪儿有刚刚离了婚的人,又马上跟另外的男人结婚的?”
9月22日,记者试图联系杨女士,接通电话后,杨女士只强调了“说”“说”“说”三个字,在记者表明采访意图后,杨女士迅速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再尝试联系杨女士,并进行了短信沟通,对方均未回复。
随后,记者联系到婚恋服务公司负责人彭经理。他告诉记者,就在记者联系之前,杨女士刚刚给他打来电话抱怨说,沙先生的举动已经干扰到她的正常生活。
婚恋公司说法
“闪婚闪离”原因复杂
对于沙先生所说的“婚托”和“诈骗”等情况,彭经理予以否认。他说,两人确实是在今年3月份相亲成功的,杨女士是该公司通过社交平台认识的客户,而沙先生是经由另一家婚恋公司介绍而来,“我们核查过两人的资料,比如有没有负债,家庭条件怎样,未来经济基础等等,这些都是经过严格的登记和调查的。”
彭经理告诉记者,沙先生及其家属在最初相亲的时候,在家庭背景一栏填了“家中有500万元的存款”以此吸引相亲对象的注意。而在沟通当中,关于女方杨女士提出的购买200万元房子的条件,沙先生的亲戚也在现场“承诺”,200万元以内的房子随便挑,“因为是相亲,双方没有感情基础,肯定就要聊到这些现实的问题。女方提出的要求,如果男方能接受和匹配,那么我们才好匹配和沟通,双方登记结婚也是完全出于自愿的。”
谈及为何两人“闪婚”又“闪离”,彭经理说,据他所知,杨女士一方在跟随男方回家后,发现对方家庭情况与当初所描述的情况存在巨大差距,且双方家庭在谈到彩礼、房产和“三金”等问题时未达成一致,因此两人就离婚了。
“作为女方,杨女士肯定也希望嫁到的家庭有基本保障。杨女士的父母还提出,买房的费用他们可以给一半,以后还会给5万元陪嫁,但是男方家里不愿意。”彭经理说,按照杨女士老家本地的风俗,嫁女要办酒席,因此杨女士在老家办酒席时也邀请沙先生及其父母过去。但是,沙先生父母以“太忙了”为由未去,才有了沙先生口中说的转账6万元的事情,这个钱是用于杨女士家中办酒席,且已经花出去了。
对于支付给婚恋公司的服务费一事,彭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是按月收费的,大概每个月7000多元。比如沙先生跟杨女士前前后后生活了近4个月,那么服务费该怎么收就怎么收,两人在之前确实已经相亲成功且登记结婚了,那这个服务费就自然产生了。目前,婚恋公司已经退还给沙先生5万多元服务费,杨女士也退还给沙先生13.8万元的彩礼钱,“两人登记结婚且生活了那么久,现在要来跟我说全部退还服务费和转账的那些钱,怎么可能?”
律师解读
需区分“骗婚跑路”情形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中双方已领证并共同生活近4个月,与典型“骗婚跑路”存在差异。
认定诈骗,需证明女方自始无真实结婚意愿,结合其离婚后迅速再婚的行为,可向公安报案控告诈骗,同时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可综合共同生活时长、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酌定返还比例。
在本案中,沙先生16.8万元彩礼,已退还13.8万元属于基本合理的情况,但6万元“办酒席”转账及日常红包,属于消费性支出或一般赠与,除非能证明系以“缔结婚姻附加条件”为由给付,否则不纳入彩礼返还范围,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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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任姣
责编 王 萌
审核 丁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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