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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刘言 (图片由AI辅助生成)
这是很多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中,都会问到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对于已满8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客观地说,有一些孩子,我们一听就知道他说的不是实话。”曾从事少年审判工作近20年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法官张莹发现,庭审中,有些孩子说出来的,已经是被家长灌输过的话。
有个孩子说,他不选父亲。理由是:“我爸从来不帮我妈刷碗”“我爸上厕所从不主动把马桶的小便盖抬起来”。
“这更像妻子对于丈夫的吐槽,而不是一个孩子对于父亲的评价。”张莹指出,这个孩子显然表达的是母亲的想法。
还有的孩子,把一方诋毁另一方的话原封不动地说给法官听。有个孩子曾说:“我爸跟我说了,我妈坐月子的时候就想掐死我。”
“显然,这不可能是他自己的记忆。”在张莹看来,很多孩子都会受到父母双方的影响,程度远超成年人的想象,尽管每次询问前她千方百计地跟孩子解释,“我今天是来帮你的,这是专属于咱们俩的沟通时间,我希望能听到你的心里话,你说什么我都可以帮你保密,你不用担心爸爸妈妈听到了会不开心”。
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抽丝剥茧地发现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成了少年审判法官面临的共同课题。
不久前,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的第二次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地交流互鉴活动中,了解到各地少年审判法官对此探索出的新做法。
听懂心声“暗号”
在北京市海淀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有一间屋子,天花板做成绿色树叶的形状,四周配着彩虹色系的陈设,整体营造出充满童趣的花园氛围。这里是海淀法院“律荫小筑”关爱服务基地的彩虹小站。
法官们希望,这里舒缓的氛围能有效缓解孩子的紧张和抵触情绪,帮助他们敞开心扉,勇敢表达真实意愿。
在这里,张莹见证过一场反复的拉锯。由她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对夫妻离婚后,孩子由父亲抚养,然而短短几年时间里,双方围绕孩子的问题互相起诉了对方多次。到张莹手里时,这已经是母亲第三次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为了真正了解一下孩子内心是怎么想的,我把询问地点从法庭换到了这里。”张莹说。借助那个空间的氛围,孩子终于吐露了心声。
孩子说,前两次诉讼的时候,其实也想选妈妈。可父亲一直在给他“洗脑”——“我辛辛苦苦把你拉扯大不容易,现在你翅膀硬了,想要飞出我的手掌心,门儿都没有。”对此,孩子非常伤心难过。
张莹安慰道:“别着急,我就是来帮你的,咱们一起想想办法。”
孩子却很无奈地说,父亲要求,今天跟法官说了什么,回去都要一五一十地向他汇报,“如果爸爸知道我今天跟你说选了妈妈,他会接着给我‘洗脑’,要求我重新给法官录视频”。
“看到孩子打心底里难过失望的样子,我觉得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来做点什么,回应这份宝贵的信任。”张莹和孩子约定了一个“心声暗号”:后续证据里如果孩子有特定的行为,就意味着这是父亲的想法,不是孩子的真实意思。
按照孩子的意愿,张莹支持了变更抚养权。不出所料,父亲上诉了,并提交了更多新证据。二审法官根据案件情况,仔细甄别了父亲提交的这些证据,驳回了上诉。
后来,孩子给张莹写了一封信,感谢法官给了自己勇气,帮助自己在和父亲多年的“战争”中“胜利”了。
“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也是五味杂陈。”张莹说。用“战争胜利”来形容摆脱父亲控制这件事,让她意识到另一层东西——当事人在法庭上呈现出来的、作为父母的形象,和孩子眼中观察到的爸爸妈妈真实的样子,有时有很大的差距。
“要想真正走进孩子的内心,我们就必须用孩子的眼睛去观察父母,用父母的心去倾听孩子的心声。”张莹说,在少年法庭,法官要做的,不是替孩子作出选择,而是帮助他们放下戒备,让真实的声音有机会被听见。
“你们都是我最亲、最爱的人”
“亲爱的爸爸妈妈,现在的你们应该在法庭相对而坐吧,而现在的我,只能坐在教室里接受你们离婚的事实。很遗憾,没有办法见证你们结婚时的幸福,现在也无法见证你们婚姻的结束。”每当这样稚嫩的童声响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城法院”)少年家事法庭内都会陷入片刻的沉默。
这是西城法院自制的一部亲情短片,每当审理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时,都会在法庭播放。短片的脚本,是少审法官在审判完一例探望权争议案件后有感而发,连夜写出的。
“我愿意相信,我是带着你们的爱意和所有家人的祝福来到这个世界的……我愿意相信,我的抚养权对你们而言一定是个艰难的选择,特别是你们当中有一位没办法像以前一样每天看到我,陪伴我……”短片中的孩子,诉说着自己的心里话。
“你们都是我最亲、最爱的人,请不要在法庭上争执不下、互相攻击,至少不要告诉我你们有多恨彼此,因为那对我而言是巨大的痛苦。如果你们问我的意见,那我肯定想我们一家人永远在一起。”刚刚还剑拔弩张、针锋相对的男女双方,往往不约而同地安静了下来,有的低头沉思,有的凝视着电视屏幕出神良久。
“他们此时脑海中浮现的,一定是他们的孩子,还有那些作为父母与孩子一同度过的快乐时光。”西城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王伟介绍,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引导当事人意识到,他们不是相看相厌的夫妻,而是孩子一辈子的爸爸妈妈。“离婚不是家庭的终点站,而是双方放下负担和羁绊,转变角色与心态,共同抚育孩子的新起点,婚姻的破裂已成过往,而共同用爱托举起孩子的未来将是父母一生的使命。”
除了短片,这种提示还会落在纸面上。2024年4月16日,在西城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法官首次向双方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这对夫妻有两个女儿,一个11岁、一个6岁。闹离婚过程中,爸爸从保姆手中将小女儿接走,带到外地一起生活。爸爸起诉离婚时理直气壮地说:“是她出轨才导致离婚的,法官,我要抚养两个女儿。再不济,大不了一人一个。”
看着被告席上因长久见不到小女儿而默默流泪的母亲,法官没有着急表态,先是把西城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向两人送达,并耐心讲解提示函的内容。当听到“离婚过程中请一定要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听取他们的意见”时,父亲沉默许久后,眼角也有了泪光。
抓住这个机会,法官一步一步地开导他,从“小女儿生活怎么样?平时跟谁玩儿?在家里怎么上学”等问题,逐渐打开了这名父亲的心扉。他慢慢吐露了真情,问法官:“她不开心,怎么办?”
法官了解到,两个孩子从小一起长大,小女儿因为离开了姐姐和妈妈,在陌生的他乡不开心;姐姐同样因为见不到妹妹而不开心。
“其实离婚也可以同时拥有两个女儿,不一定要让两个孩子分开。”从尊重两个孩子的希望共同生活的意愿的角度,法官开始做这名父亲的工作。最终他同意送回小女儿,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姐妹,自己定期探望。
此外,西城法院还设计了未成年人状况评估表,这张表涵盖了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成长背景、抚养能力、执行困难、司法救助等内容,法官根据这张表来定制设计审判流程,比如是否开展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延伸观护等。
“一件案子审结了不算完,只有看到孩子们的生活被规划好了,法官才能放心。”王伟说,对于重点案件,法官还会运用家事回访记录表跟踪裁判文书的执行情况,对于需要延伸观护的,我们也会进一步开展工作,西城法院目前已形成了涉少离婚案件“一函两表、一线贯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用科学的方式找到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如何评判抚养权给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法官们正努力做得更科学。
在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邢台中院”),一项名为“抚养人监护能力量化评估”的制度从今年3月起正式推行,把抽象的监护能力拆解成具象的考核指标。
邢台中院少年庭庭长李虹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传统抚养权纠纷中,法官的评判标准往往相对笼统,容易偏重血缘关系或经济条件,而对陪伴照料、心理关怀等要素不够重视。
如今,法官会利用一张《抚养人监护能力量化评估表》,从日常生活保障、教育陪伴质量、身心健康维护等5个维度、13项指标给当事人“打分”——饮食营养、居住环境、学业辅导、亲子互动、心理干预,每项都有正向指标加分、反向指标减分。其中,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情形的,直接“一票否决”,评定为不适宜抚养。
10岁男孩刘小强(化名)的抚养权纠纷案件中,这份量化评估表对定分止争起到了关键作用。刘小强的生父意外去世,生母张倩(化名)和继母张玲(化名)为争夺他的抚养权对簿公堂——一边是血脉相连的生身母亲,一边是照顾他多年、情同母子的继母。法庭上,双方一度剑拔弩张。
围绕这起案件,邢台中院启动“量化评估+意愿征询+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的组合机制。两级法院的干警一次次上门走访、一遍遍电话沟通;基层组织、妇联干部、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员也陆续加入;法院还委托家事调查员出具了详尽的调查报告,为评估提供参考。
评估结论显示:继母张玲在持续照护、情感响应、家庭环境稳定性,以及与刘小强既有依恋关系的维系方面,综合优于生母张倩;而张倩此前未实际直接抚养,也未能举证证明张玲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变更事由。
面对法官征求意愿,刘小强紧紧抱着继母的胳膊说:“我只有这一个妈妈,我要跟妈妈在一起。”在法官张香玲看来,这份意愿之所以清晰而稳定,是因为它建立在长期被实际抚养、情感需求被持续回应之上。
对张倩,法官和心理咨询师引导她理性放下对立心态,尊重孩子的选择;对承受丧夫之痛、又焦虑于抚养权可能被夺走的张玲,法院进行了心理干预;对因丧父和这场纠纷产生心理阴影的刘小强,专业心理疏导同步跟进。
这些努力有效缓冲了矛盾冲突。判决作出后,张倩和张玲都平静地接受了结果,没有留下怨气与不满。
自今年3月全面实施至8月底,邢台市两级法院已在涉子女抚养案件中适用该评估表521份。数据显示,在此期间全市法院同类家事纠纷的服判息诉率同比增加8.9%。
“量化评估用科学的方式去发现谁更能给孩子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李虹说,评估表让裁判有了坚实的事实和逻辑支撑,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融合。
“应评尽评,实质评价。”邢台中院主管副院长马军峰强调,严禁形式化、简单化评估,确保评分有据、说理充分。对于评估中发现监护能力存在短板的监护人,法院还会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强化跟踪回访,推动问题实质化解。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为了我们的未来,要从千头万绪的家务事中理出头绪来,为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找到有能力照顾、能照顾好他的最合适的一方亲人,需要我们花精力、花时间甚至花金钱去做工作。”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表示,人民法院的这些探索,目的只有一个,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细心、热心、爱心为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提供更充分的司法保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让一个孩子掉队。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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