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发出了《宝坻王佳诺愤怒控告警察侵犯其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文后,觉得意犹未尽,有必要对该案的深度和性质做一下再谈。
2021年4月,天津市宝坻区王佳诺多次遭到老师欺凌,报警后公安用了长达180天才作出了结果不公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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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6日下午,钱淑平领着她15岁的女儿王佳诺来到了我的工作室,说王佳诺因在学校未报安静雯老师的课外化学补习课,而遭到安静雯老师的心怀不满,经常无端拦截滋事。使孩子整日精神恍惚,甚至安静雯的丈夫李鹤也去学校用铁椅子欲拍王佳诺,后被别人抢去椅子制止。为此,钱淑平打110报警,但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宝平派出所却用了180天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了治安案件的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0天的规定,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不仅如此,办案民警程金行还两次着装开警车到王佳诺的就读学校给王佳诺送达通知书,有一次学校正在组织军训,在众目睽睽之下使王佳诺受到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并渐渐出现精神抑郁、应激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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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安办案已严重超期,但《天津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却认为是属于程序轻微违法,难道天津市公安系统就是如此的执法和监督?不仅如此,在该份《天津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对民警程金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却连提都没提,难道在天津市的公安系统,对警察违法就是如此的袒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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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完事情的经过,钱淑平给我留下了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天津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临走时钱淑平对女儿说谢谢爷爷帮你讨公道,随后王佳诺一边说“谢谢爷爷”,一边给我深深的鞠了一躬,这一躬使我的心灵受到了深深地触动。这还是个天真无邪的少年,怎么合法权益就受不到保护?我们的法是给谁制定的,为什么执法者如此的渎职枉法却可以不受追究?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到底该由谁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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