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号,一则关于“英国向中国返还12件流失文物艺术品”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当地时间9月23日,交接仪式在中国驻英国使馆举行,这批文物由伦敦大都会警察厅在办案过程中查获,中英双方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公约框架完成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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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这批文物的来路。和许多国人第一时间联想到的“大英博物馆藏品”不同,这12件文物艺术品并非来自博物馆的“主动归还”,而是伦敦警方在刑事案件中截获的走私物品。
也就是说,这是一次执法合作的结果,而不是对历史旧账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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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开后,网友的反应几乎一边倒地指向了同一个方向。“大英博物馆里的什么时候还?”这条留言在多个平台的评论区都被顶到了最前面。
还有人直接翻出了旧账:从圆明园兽首到敦煌文书,从《女史箴图》到数以万计的藏经洞文物,那些摆在大英博物馆展柜里的东西,才是公众心里真正过不去的那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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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绪不是没有依据。有评论直言,大英博物馆至今陈列着大量从中国掠夺的文物,面对中方的合理追索要求,英方长期以“文物是人类共同财富”“馆藏不可转让”为由予以拒绝。
而日本同样囤积着大量战争期间从中国掠夺的文物,部分甚至被用于商业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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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层面的现实远比情绪复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解释过一个关键障碍:现行国际公约普遍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1954年海牙公约和1970年公约都管不到它们生效前发生的文物流失,而1995年公约虽然对文物原属国最有利,却只有54个缔约国,绝大多数文物流入国拒绝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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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欣还举过一个让很多人沉默的例子——“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中国明明占理,却因为荷兰议会至今未批准加入1995年公约,而1970年公约又管不到1995年的那次出境,佛像的归途至今卡在判决的跨境承认与执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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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次返还也释放了一个值得注意的信号。2024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首次明确,国家对于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权利,且该权利不受时效限制。这意味着中国在法律层面不再默认“时间久了就算了”。
有法学专家在跟帖中给出了一个务实的判断:应加强对海外流失文物的溯源研究,并推动其制度化、规范化,为追索返还提供支撑。说白了,你得先证明这东西是你的、是被盗走的,才能谈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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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件文物回家了,值得高兴。但评论区里那句“大英博物馆里的呢”,问的是另一件事。那件事,靠一次警方查获的返还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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