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永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韦某某诈骗一案,经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2021年至2025年,被告人韦某某通过QQ引流手段先后添加被害人刘某、李某某的微信,并以“陆琴柳”(小名陆小朵)身份与被害人聊天。其间,韦某某虚构高知富家女身份,编造虚假事由向被害人借钱或者要钱,致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知并主动交付财物。截至案发,韦某某累计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981341.21元。所骗钱款均被韦某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常消费及个人交际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被告人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编造虚假事由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金额近百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范畴。
检察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网络交友型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通过打造虚假人设、进行情感铺垫,再编造各类紧急事由骗取钱财,迷惑性强。广大群众在网络交友时要保持理性,避免陷入情感骗局。对方以生病、出事等紧急事由要求转账、借钱的,务必提高警惕,多方求证,切勿盲目转账。一旦发现被骗,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永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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