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
9月20日起
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同时,印发《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一起来看详情——
01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
02
关于印发《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03
《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莆房金委〔2026〕10号)的政策解读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
职工在福建省内持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选择家庭名下1套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住房的年度物业费,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3000元。
为更好满足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释放制度红利,职工在福建省内持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选择家庭名下1套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住房的年度物业费,提取周期按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当年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的额度,不累计结转至下一个自然年度。提取时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物业费提取不受当年度已按其他事由提取的限制。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缴纳的契税可计入购房支出总额,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凭契税完税凭证和不动产权证书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契税缴纳,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提取时限按购房提取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大对缴存职工的购房支持力度,减轻职工家庭资金压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缴纳的契税可计入购房支出总额,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凭契税完税凭证和不动产权证书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契税缴纳,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提取时限按购房提取有关规定执行。提取时应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和不动产权证书。
契税提取不受当年度已按其他事由提取的限制。
施行日期与解释权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条款为准,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来源: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