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给商品住房销售制度动了一次大手术。市住建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实施意见,从预售门槛、现房销售、资金监管到信贷和土地供应,一整套规则被重新排布。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它不一致的,按新规办。
最直接的变化落在预售准入上。新取得土地的项目,申请预售时单体建筑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楼栋顶板、楼顶构筑物和配套设施完成混凝土浇筑,且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出具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在途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历史遗留项目经风险评估后可参照执行。
![]()
两年后的分水岭
文件划出了一条明确的时间线:2026年8月28日起,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同一天之后出让的项目,申请预售的也要满足主体结构封顶的要求。
对选择现房销售的项目,开发商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就可以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一般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1%的定金。开发商在取得首次登记后申请现房销售备案,违约可解除合同。
这条时间线的意义在于,它没有一刀切叫停预售,而是把新老项目分开处理——已出让的土地继续按原规则走,新出让的土地从源头转向现房。
钱怎么管,贷怎么放
资金端同步收紧。文件建立主办银行制度:开发贷合同签订后,贷款银行成为主办银行,项目所有资金纳入主办银行账户;市住房资金中心开设监管账户,管理预售资金和定金。预售资金进入全流程监管。
信贷管理也被重新定义。按揭贷款须在竣工备案后发放,并通过监管账户支付。同时,对现房销售和“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支持力度加大。
土地供应一侧,文件提出分期缴款、带方案出让等措施。市场监管和工程质量同步强化,指向的是购房人合法权益。
把这些条款串起来看,逻辑并不复杂:预售的门槛抬高,资金的口子收窄,贷款发放的节点后移,土地出让的方式更灵活。对开发商来说,回款节奏被重新计算;对购房人来说,看得见的房子变多了。
文件没有给出过渡期的具体安排,也没有说明新老项目在资金监管上的衔接细节。能确定的是,2026年8月28日这个日期,已经被写进了北京商品住房销售的规则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