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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什么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过失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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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是:
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三)如何适用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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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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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
1.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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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适用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情节较轻",一般是指造成的危害后果不是十分严重的;或者只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未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人一贯表现良好,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主观恶性程度较轻的;主观过失不太严重的;被害人宽恕、谅解的;案发后自首的等等。【邓州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0年3月16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2款的规定,由于过失损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根据该意见第12条的规定,这里所称的"窨井盖",包括城市、城乡接合部和乡村等地的窨井盖以及其他井盖。【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邓州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邓州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邓州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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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推荐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邓州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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