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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南乐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明知是毒品仍然为犯罪分子窝藏。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南乐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吗?什么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应当如何区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罪与非罪?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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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南乐县看守所地址:南乐县光明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3公里路东。
导航:南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南乐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南乐县汽车站步行至新天地广场站乘坐南乐2路公交车到南乐人民法院站下车,向南2公里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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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南乐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实施了窝藏毒品、毒赃行为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但是,该罪不能由单位和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应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对特定人员犯本罪的,在处罚上要特别考虑,在定罪上应没有区分。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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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应当如何区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罪与非罪呢?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成立,除了行为本身之外没有其他任何附加的定罪条件,是典型的行为犯,定罪不受“数额”和“情节轻重”等条件的束缚。从原则上来说,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都可构成犯罪,但根据刑法的相应规定,如果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在惩治毒品犯罪司法实践中,要综合全案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把一切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如果被窝藏、转移、隐瞒的毒品、毒赃数量很小,又是初犯、偶犯等,主观恶性比较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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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应当如何区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同宗同源”,都是刑法第349条规定的罪名,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规定在本条第1款后半部分的罪名,规制的是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两罪虽然同处于一个法条中,但是分别独立成罪,可见两罪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主要在于犯罪对象、行为方式的不同。
1.犯罪对象不同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窝藏、转移、隐瞒的是毒品、毒赃,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对象是人,即包庇的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2.行为方式不同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表现为对毒品、毒赃的窝藏、转移、隐瞒行为,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则表现为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窝藏,提供假证明,帮助犯罪分子潜逃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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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应当如何区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窝赃罪呢?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窝赃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和法定刑的不同。窝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的行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保留了窝赃罪的基本性质,所不同的是对象是特定的,仅仅限于毒品或毒赃。而窝赃罪的对象的范围则要广泛得多,包括除毒品犯罪以外的所有的刑事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此外,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法定刑要比窝赃罪的法定刑高,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法定刑最高可达十年有期徒刑,而刑法第312条规定的窝赃罪,法定最高刑仅为七年有期徒刑。法定刑的差异表现出立法者对于这两种行为危害程度的高低给予了不同的评价,体现了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目的。【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南乐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南乐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南乐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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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南乐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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