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是这21个景区?
其实禁止赴风景名胜区开会并非北大首创,而是将中央早已出台的全国性禁令在高校内部进行“刚性落地”。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首次规定各级党政机关禁止到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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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将禁会景区名单扩大至21个,并明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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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4日,北大于通过《北京大学关于加强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经费使用要求第四款会议费中,明确提倡从简办会,原则上不在高档宾馆、酒店和名胜风景区召开会议。各单位不得借开会之名公款旅游、观光,不得以总结会、调研会和工作年会等名义聚餐、发放土特产品、礼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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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5日,北大发布《北京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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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3日,北大又发布了一个《北京大学会议费报销问答》,供工作中参考,其中其17条明确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严禁在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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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三条再次重申“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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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梳理这个历史规定,早在十年前,北大就规定了不能在风景名胜区开会,而2026年9月,无非是北京大学以校内制度形式将上述国家规定再次具体化,并附加“会议精简”“资产与差旅严控”等配套措施,旨在堵住借学术会议、培训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漏洞。
一年能省下多少钱?
其直接经济效益无法给出一个精确的年度节约金额,因为该数字取决于北大过去实际在禁会景区召开会议的数量、规模、层级及费用标准等动态数据,而这些数据属于学校内部财务信息,未对外公开。但从制度设计与既有案例来看,该政策每年至少能为学校节约数十万至数百万元量级的行政开支,其节约逻辑清晰且具有刚性约束力。
一方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条明确要求“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而北大以校内制度形式重申上述规定,意味着节约不是“可做可不做”的道德倡导,而是具有纪律约束力的强制性义务。一旦违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将面临党纪处分,这本身就构成强大的威慑力,从而在源头上压缩了不必要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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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北京大学有50余个院系和直属单位,每年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工作会数量庞大。若考虑部分会议规模更大、会期更长,节约金额可能达到几百万级。若考虑差旅费严控(减少出差频次、人数、时长)带来的节约,总金额可能更高。
最后,北京大学落实禁止赴21个风景名胜区开会,预计每年可节约行政经费上百万级,具体金额取决于过去实际在景区开会的频次与规模。但更重要的是,这一制度是将中央规定刚性落地,使节约从“倡导”变为“强制”,也堵住了公款旅游的变通渠道,从制度上消灭了违规列支的可能性,也是高校落实全面节约战略的示范性举措。从法律评价角度看,该规定合法、合规、合理,且具有可量化的经济效果与不可量化的廉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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