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邹竣麒 刘胤衡)网购珍珠饰品,商品页面标注“天然海水珍珠”,送检后却发现是淡水珍珠。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判决商家退还货款3665.57元,并支付三倍赔偿10996.71元。
![]()
周女士先后4次在黄先生经营的淘宝店铺购买4件珍珠饰品,共支付货款3665.57元。店铺在商品命名、详情页中均标注“天然海水珍珠”。多年后,周女士将饰品送检,结果显示均为淡水珍珠。周女士向客服反映,对方以“订单时间久”“换过工厂”为由推诿,仅同意退货退款。协商无果,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法院认为,黄先生作为专门销售珍珠饰品的线上经营者,理应熟知海水珍珠与淡水珍珠的价值差距,以低价淡水珍珠冒充高价海水珍珠对外售卖,主观欺诈意图明确。消费者基于对商品宣传的信赖下单购买,符合欺诈构成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三倍损失。法院据此支持周女士诉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七宝人民法庭法官倪晶旌提醒,网购珠宝应优先选择正规平台、资质齐全的商家,对“天然保真”等话术保持警惕;购买时主动询问材质、产地,截图保存商品详情页和聊天记录;发现货不对板,应保留商品原样,及时送有资质机构鉴定。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专业认知盲区以次充好,将面临三倍赔偿,诚信经营方为长久之道。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