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启用非现场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 》等法律法规,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镜湖大队自2026年10月7日起,依法启用以下8处非现场抓拍设备,现予以公告:
1.镜湖区青山街(沿河路北50米)违停抓拍
2.镜湖区青山街(新芜路以北100米)违停抓拍
3.镜湖区青山街(冰冻街以南210米)违停抓拍
4.镜湖区青山街(公安街交口南50米)违停抓拍
5.镜湖区青山街(北京西路以南130米)违停抓拍
6.镜湖区冰冻街(北京西路以南120米)违停抓拍
7.镜湖区青山街与冰冻街交叉口北侧标牌杆件违停抓拍
8.镜湖区青山街与冰冻街交叉口西侧信号灯杆件违停抓拍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镜湖大队
2026年9月30日
信息来源:芜湖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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