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诈骗案件,动不动就是几十本、上百本卷宗。家属经常会问:张律师,这么多案卷,你到底是怎么看的?
张智勇律师常跟当事人家属说,阅卷绝不是把卷宗简单翻一遍。真正关键的工作,是把零散材料拆解开来,梳理出三条主线:时间线资金线沟通线。把这三条线捋顺之后,很多看似板上钉钉的案子,才会暴露出证据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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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阅卷不能只“看一遍”
侦查机关的卷宗,是按照他们的指控逻辑整理装订的。被害人笔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合同、鉴定意见,分散在不同卷宗册子里。如果只孤立看单份材料,很容易顺着办案机关的思路被带偏。
举个很常见的例子,被害人笔录陈述自己被骗八十万。单看这份笔录,很容易觉得案情清楚,被害人损失确凿。但把这笔钱放到资金线里核对才发现,八十万里有三十万属于正常还款,二十万是另外的项目投资,真正和本案指控相关的金额只剩三十万。再把这三十万放回时间线复盘,这笔转账发生在行为人已经开展实际履约工作之后。倘若收钱当时行为人正在履约、也有履约意愿,那么就很难认定其彼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就站不住脚。
所以阅卷的第一步,不是被动阅读,而是主动重构事实。跳出卷宗的编排顺序,按照事件真实发生的先后,把碎片化的证据重新拼接还原。
二、时间线:事情到底是怎么一步步发生的
时间线相当于整个案件的骨架。它要梳理清楚:双方什么时候初次相识,是谁最先提出要钱,每一笔款项的转账时点,承诺是什么时候作出的,事态又是从哪个节点开始恶化。
张智勇律师整理时间线的方式很朴素:以行为人和被害人第一次接触作为起点,每一笔转账、每一份合同、每一次关键对话,全部按日期逐条记录。不光记录重大事件,很多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也要记进去。比如某天行为人发送项目资料、某天被害人来催进度、某天双方发生争执。
这些细碎记录的价值,是能够发现卷宗刻意压缩掉的中间过程。
起诉意见书往往会把案情简化成三段式叙事:行为人虚构事实→被害人受骗转账→钱款被挥霍。但现实案件很少这么非黑即白。被害人可能多次转款,中间夹杂还款、支付利息、新的口头约定;行为人也可能实际开展了一部分工作,只是后续无力继续推进。只有把时间线做细做全,这些中间状态才会显现出来。
时间线还有一个核心作用:判断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点。按照刑法原理,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原则上必须形成于被害人处分财产之时或者之前。如果行为人在收款的时候确实打算履约,只是后续因为经营失败无力还款,这一般就不属于刑事诈骗,更偏向民事纠纷。
取得财物之后才萌生拒不归还的想法,仅就定性逻辑而言不构成诈骗罪;至于是否构成侵占等其他罪名,还需要结合财物的占有基础、实际法律关系再具体判断,不能直接推定。
三、资金线:钱从哪来、到哪去、经过谁的手
资金线专门解决钱款流向问题。诈骗属于财产犯罪,资金的流转轨迹,直接关系罪名能不能成立、犯罪金额该如何认定。
被害人转出的全部款项,未必最后都落到行为人手里。不少案件中,钱款会经过中间人、关联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层层流转,每一笔流转都要厘清性质。有的属于代收代付,有的是普通借款,有的属于其他项目投资,不能一股脑全部算作诈骗涉案金额。
更要重点审查行为人拿到钱之后的处置:资金是投入项目经营、发放工资、采购设备,还是拿来个人购房购车、赌博挥霍、清偿个人债务。前者说明资金仍用于经营活动,后者才更指向非法占有的嫌疑。
同时还要核查资金回流情况:被害人收到的分红、利息、退款,资金来源是项目营收,还是拆东墙补西墙挪用后面投资人的本金。一旦出现这种资金池运作模式,案件定性就会发生变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分核心,同样看行为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有则倾向集资诈骗,无则一般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最后要区分总流水涉案流水。很多案子银行流水浩如烟海,但真正能够和诈骗指控一一对应的金额有限,辩护工作就要把二者剥离开。
四、沟通线:谁说了什么、什么时候说的、为什么这么说
沟通线看的是双方真实的表达,微信记录通话录音、短信、邮件,是还原主观心态最重要的材料。
但看沟通材料,不能只挑对被告人不利的片段。侦查机关摘录出来的,大多是筛选后的关键语句,我们辩护律师一定要回看完整上下文,搞清楚这句话是在什么场景、什么情绪下讲出来的。
比如行为人说 “这个项目肯定没问题”,单独截取这句话,很像虚假承诺。可往前翻看完整聊天记录,会发现是被害人反复施压催促,行为人说这句话只是为了安抚对方,从一开始并没有打算骗取钱财。又譬如提到 “我这边有人”,有可能只是口头吹牛,也确实存在只是朋友居间帮忙介绍的情形,不能一看到这类表述就直接认定虚构身份关系。
沟通线还要重点审查因果关系:被害人是不是因为这些表述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该错误认识才转出钱财。如果被害人明明心里知道对方说辞有水分,只是碍于情面,或是抱着赌一把的心态出钱,那么错误认识和财产处分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存疑。
同样一句话,收钱之前讲,和被反复催债之后讲,法律意义完全不一样。前者有可能是实施诈骗的引诱手段,后者往往只是拖延还款的借口。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规定,阅卷时还要关注电子数据本身:聊天记录是否完整、取证程序是否合法。实务中经常遇到证据节选、断章取义的情况,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调取原始载体,就电子数据完整性提出质证意见。
五、三线交叉:找到卷宗里的矛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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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线、资金线、沟通线真正发挥威力,是在三条线索相互比对、交叉印证的时候。
举个例子:起诉书指控行为人三月份虚构项目骗取五十万。但时间线显示,三月双方还在正常履行原有合同;资金线显示五十万到账两天后就转给了项目合作方;沟通线里,行为人持续向被害人同步项目进展。三条线索放在一起对照,该笔指控的事实依据就难以成立。
再比如,被害人主张,是听信 “保本保息” 才进行投资。但沟通线可以看到是被害人主动多次追加投资;资金线显示他前期已经拿过回报;时间线反映出他明知项目存在风险依旧继续投钱。这时就要重新评判,被害人究竟是不是基于错误认识才处分财产
说到底,这三条线并不是什么花哨的辩护技巧,而是把卷宗里碎片化的证据,还原成客观事实的工具。
经常有家属问我,张律师,阅卷大概要花多长时间?我的回答是,不是看卷宗有多厚,而是看案件线索有多复杂。有的案子上百本卷宗,梳理两三天就能理清逻辑;有的案子只有十来本卷,却需要反复核对好几个月。
阅卷不是读别人写好的故事,而是去寻找证据之中的裂缝。时间线、资金线、沟通线,就是三把核查证据的尺子。用好这三套工具,才能在繁杂案卷中,挖掘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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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执业29年,2009年带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完成全员刑事专业化转型。代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国家监委成立后001号案),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协原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并辩护代理了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云南鲁逸荣L置27个月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亲办重大疑难职务、诈骗及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多人获无罪释放;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近万件。受聘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律所实行全部刑案集体讨论。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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