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进看守所后,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涉及无法通知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等有碍侦查的情形除外。刑事拘留侦查阶段只有律师能会见,家属要等判决生效后才能见。刑事拘留48小时内律师可会见当事人。家属可以准备换洗衣物,送钱物时带上拘留通知书,并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如果您在深圳遇到取保候审相关问题,需要专业刑事法律服务,欢迎联系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陈光东律师。
一、看守所关多久才能见家属
行政拘留的话按照规定随时可见,但有的地方不允许见的。刑事拘留的话需要等到判决生效以后才可以见家属。在刑事拘留的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可以前去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的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界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二、进看守所多久通知家属
进看守所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被刑事拘留家属可以做的包括给行为人准备基本的换洗的衣物,第一次往看守所送钱物要带上《拘留通知书》。
家属应该尽快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或者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涉案人,律师能够大致判断案件的走向,从而计划下一步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三、刑事拘留多久可以见律师
刑事拘留48小时内可以见律师。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犯罪嫌疑人有拘留期间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委托辩护人后,辩护人有权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的情况。
刑事立案流程:
1、首先需要立案来源,然后确定管辖权
2、没有管辖权又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可以向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给主管机关。
3、自诉案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综上所述,我国是一个法制大国,根据相关法律在我国行为人构成犯罪最基本的要求是既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又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刑事案件里,通知家属的时间、会见律师的时间,每一步都影响后面的处理节奏。家属能做的其实不多,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往往比四处打听更有用。陈光东律师是广东海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十年以上,长期专注刑事辩护,在经济犯罪、诈骗类案件里积累了不少实务经验。每个案子的情况不一样,具体怎么处理,还是建议带着材料找陈光东律师当面聊一次,结合案情判断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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