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煤炭开采造成地表沉陷,周边厂房、砖窑、养殖场等企业财产受损,是矿区非常高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实务当中,矿企经常会和受害企业签署现场丈量、清点财产的书面文件,作为后续补偿、赔偿的计算依据。
很多受损企业事后反悔,主张该承诺书是受胁迫签署,应当按照政府补偿文件重新核算全部损失。本案(2021)最高法民申 6425 号针对采煤沉陷损害案件中丈量承诺书效力、胁迫的证明标准、政府文件与民事协议的关系作出清晰裁判,对于矿区企业遭受沉陷损害的维权具备重要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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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案情
再审申请人:凤台县岳张集镇建材厂(砖窑生产企业,受害方)
被申请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煤企业,侵权方)
案件事实脉络:
1.淮南矿业下属张集煤矿井下开采,造成地表沉陷,岳张集镇建材厂厂区、窑厂建筑物、设施受损,窑厂因采煤沉陷于2016 年被迫停产。
2.沉陷发生之后,建材厂与淮南矿业共同开展现场实地清点、丈量工作,建材厂签署丈量承诺书,对现场清点的财产范围、数量予以确认,以此作为核算沉陷损失的基础材料。
3.后续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建材厂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起诉要求矿业集团赔偿3910 万余元的巨额损失。
4.诉讼过程中,建材厂主张:该份丈量承诺书是在煤矿企业优势地位胁迫之下签字形成,并非自身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损失计算不应当按照承诺书清点结果,而应当直接适用安徽省、淮南市地方政府发布的采煤沉陷拆迁补偿政策文件,重新核算全部财产损失。
5.一、二审法院以双方签字的丈量承诺书作为基础依据,结合鉴定评估意见计算损失,没有完全采纳建材厂主张的按政府补偿文件全额计算损失的诉讼思路。建材厂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建材厂再审主要理由:
1.丈量承诺书系受矿业集团胁迫签署,不是真实意思,应属无效,不能作为认定损失的依据;
2.本案应当直接适用地方政府采煤沉陷补偿规范性文件,以此标准计算全部财产损失;
3.原审认定损失金额过低,部分财产损失没有得到保护。
最高法再审审查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凤台县岳张集镇建材厂再审申请,维持原审生效判决。
二、本案三大核心裁判规则
规则1:主张协议、承诺书系受胁迫签署,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仅有口头主张不能否定书面文件效力
实务误区:我是受害方,对方是大型矿企,地位强弱悬殊,我签字就是被胁迫,签字文件直接无效。
最高法裁判逻辑:
民事法律行为当中的“胁迫” 有严格法定证明标准,不能仅以双方市场地位、经济实力存在差距,就直接推定构成胁迫。
建材厂主张丈量承诺书是受胁迫签字,但没有提交报警记录、录音视频、第三方证明等有效证据,证明签字的时候存在暴力、威胁、胁迫的客观事实。在没有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推翻本人签字确认的丈量承诺书效力。
提示:在矿区沉陷协商、清点财产时,不认可清点结果就不要签字;一旦签字,事后再主张胁迫,举证难度极大。
规则2:政府采煤沉陷补偿文件≠民事侵权案件法定赔偿标准,不能直接强制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侵权损害赔偿
实务误区:只要是采煤沉陷造成损害,就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出台的拆迁补偿文件标准赔钱。
最高法观点:
地方政府发布的采煤沉陷补偿文件,更多适用于政府主导的搬迁安置补偿行政工作。
本案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侵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民事侵权的赔偿原则是填平实际损失,以受损财产实际价值为核心。
法院可以参考政府补偿文件,但不能直接把政府补偿文件强制作为民事侵权案件唯一、必须适用的裁判标准。原审结合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现场丈量清点材料,配合司法鉴定评估,核算实际财产损失,审理思路符合法律规定。
规则3:双方共同现场清点、签字确认的财产丈量材料,在无相反证据推翻时,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司法鉴定、案件裁判的基础依据
实务误区:只要我起诉到法院,就可以抛开之前签字的清点材料,全部按照自己单方主张的财产清单计算损失。
裁判观点:
丈量承诺书是双方共同到现场清点、核对财产之后形成,建材厂已经签字确认清点财产范围。
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清点漏项、错记、胁迫的前提下,该书面材料具备证据效力,可以交给评估机构作为损失鉴定的基础素材。
受损企业如果认为现场清点存在漏记财产,应当提交照片、购置票据、实物资料等证据,证明还有未被统计的受损财产。仅口头主张漏损,不足以否定清点文件。
三、矿区沉陷维权高频踩坑误区
❌误区 1:矿企实力强,受害企业地位弱,只要签了清点承诺书,就属于受胁迫,协议无效。
正解:胁迫需要客观证据,强弱地位差异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胁迫;签字即代表认可清点结果,事后推翻难度很大。
❌误区 2:只要发生采煤沉陷侵权,就必须直接套用政府沉陷补偿文件计算民事赔偿。
正解:政府补偿文件主要用于行政搬迁;民事侵权赔偿看实际损失,文件仅可作为参考,不是强制适用标准。
❌误区 3:签完现场清点文件,打官司可以完全抛开清点结果,全部按自己单方报的财产清单索赔。
正解:共同签字的清点材料具备证据效力,想要推翻,必须拿出漏记、错记、胁迫的实质证据。
❌误区 4:只要窑厂停产,就可以直接按照自己预估的经营利润,全部主张经营损失。
正解:停产经营损失同样需要证据支撑,需要结合停产原因、证照、生产记录、财务凭证综合判断,不能仅凭单方估算。
四、矿山沉陷受害企业实操维权建议
✅现场清点、协商阶段
1.不认可清点结果坚决不要签字。丈量承诺书、财产清点表、现场确认单签字前逐项核对财产清单。发现漏记、错记,当场书面标注异议内容,不要先签字再事后反悔。
2.如果遭遇胁迫、威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录音录像、报警回执、第三方见证记录,为后续否定书面文件留存证据。仅口头说被胁迫,在法庭上几乎无法被采信。
3.自行同步留存全套证据:厂房设备照片视频、购置合同、付款票据、生产经营台账、证照,避免后续清点漏项无证据。
✅诉讼维权阶段
1.分清两种法律路径:政府主导搬迁补偿,适用地方补偿政策;民事起诉矿企财产侵权,赔偿核心是实际直接损失,政府文件仅作为参考,不是判决强制依据。
2.申请司法鉴定时,完整向法院提交全部财产证据;如果认为清点文件存在漏记,主动向法庭提交补充证据,申请评估机构将该部分纳入损失评估范围。
3.主张停产停业经营利润损失,准备财务报表、纳税记录、订单合同等,单纯口头预估利润很难被法院支持。
本案裁判要旨
采煤沉陷引发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主张现场丈量承诺书系受胁迫签署,应当提交充分客观证据予以证明,仅以双方经济地位悬殊为由主张胁迫,不足以否定书面签字文件效力。政府采煤沉陷补偿文件主要适用于行政搬迁安置,不能直接强制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唯一裁判标准。双方共同现场清点、签字确认的财产丈量材料,无充分相反证据推翻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为司法鉴定以及认定财产损失的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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