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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唐太宗李世民要在凌烟阁里给二十四功臣排定序列,梁山泊好汉宋江也要在忠义堂上给一百零八将排定座次。不论在体制内还是在体制外,不论是宴请、会议、迎宾、洽谈、仪式、典礼,但凡遇到高朋满座、嘉宾云集,准确无误地给各位领导来宾排定次序都是一门极为伤脑筋的大学问。
然而这样的焦虑在香港就不存在,因为香港早从英占时期起就形成了一套由官方统一确定排名次序名单的做法,这个传统一直沿袭到了今天。
目前,香港特区政府总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下辖的行政署下面的礼宾处会不定期修订更新《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名单》,这份《名单》不仅是香港特区政府官方确定的权威礼宾次序,而且是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的。
就在2026年10月,香港特区政府总部礼宾处又将《名单》做了一次修订更新。这份最新《名单》长达66页,它按照担任的职务或享有的勋爵一共将礼宾对象划分为了22个层级,有时一个层级内还可再划为若干个小档次,每一层级内都会详细排定顺序,十分规范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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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野望谷就跟朋友们一道看下这份最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名单》是怎么排定礼宾座次的。
第1层级: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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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实行的并非三权分立架构,而是行政主导下的三权各负其职,特区行政长官(特首)的地位超然于特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者之上。
特首既是香港特区行政机关的首长,也是整个香港特区的首长,特区政府的一切管治活动都要由特首作为总代表向中央负责。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需经特首签署方能生效,特首有权解散立法会,有权提名或任免特区各级大小官员和法院法官。
第2层级: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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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司法机关指的就是特区各级法院,它们负责行使司法审判权。特区司法机关实行四级制,从高到低依次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其中高等法院又分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此外针对一些专业领域还设有专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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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是特区的最终上诉法院,对属于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案件诉讼拥有最终审判权。终审法院设首席法官一名,他既是终审法院的首长,也是特区司法机关的首长。
第3层级:前任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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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特首的排序仅次于现任特首和终审法院现任首席法官,位列其他所有人之前。
但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前任特首现已担任了其他更高层次的领导职务,则要按照他担任的更高层职务来安排次序。
第4层级:政务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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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三司”处于香港特区行政机关的上层首脑位置,它们对上直接协助特首工作,对下按分管领域统辖着特区政府各个部门,“三司”的首长均称“司长”。
其中,政务司旧称“布政司”,主要分管与政制和民生相关的领域。政务司司长在“三司”中排名居首,是“三司”中统辖部门最多的,也是唯一一位除了特首之外可被视为特区政府总部首长的人,通常被外界视为“常务副特首”。
当特首临时出缺无法履职时,政务司司长就是特首职位的第一顺位临时代理人。此前,自董建华之后的历任香港特首在当选之前都会先经过政务司司长一职的锻炼。
第5层级:财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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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旧称“库务司”,主要分管与财经和建设相关的领域,通常被外界视为“分管经济的副特首”。财政司司长的排名居于政务司司长之后,是特首职位的第二顺位临时代理人。
狭义上讲,香港特区政府总部就是由政务司、财政司以及它们统辖的各部门所构成的,律政司并不在狭义的特区政府总部范畴之内。
第6层级:律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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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主要分管司法行政、司法案件检控等工作,可以视为“分管司法的副特首兼总检察长”。律政司司长的排名在“三司”中处在末位,是特首职位的第三顺位临时代理人。
需要注意的是,政务司、财政司在司长之下分别只设有一名副司长、若干名政治助理,以及一个司长办公室、一个副司长办公室来协助他们工作,而并不存在像“政务司”、“财政司”这样单独的一个实体部门建制;
但只有律政司是个例外,律政司在司长、副司长之下单独设有一个名为“律政司”的实体部门建制,律政司与律政司司长办公室是并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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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层级:立法会主席、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召集人、政务司副司长、财政司副司长、律政司副司长、其他行政会议成员
从第7层级开始,每一层级内部就不止包括一类官职或一位成员了。比如第7层级包括了6类职务,我们可以把这6类职务大体划为4个档次:
第一档是立法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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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旧称“立法局”,它是香港特区的立法机关。立法会主席就相当于香港特区的“议长”,他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负责主持立法会的议程、管理立法会的行政工作。
第二档是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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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旧称“行政局”,它是一个以特首为中心、协助特首议事决策的机构,近似于香港的“内阁”。之所以说行政会议只是“近似于内阁”,乃是因为行政会议本身并不具备法定强制力,它更像是一个从属于特首的幕僚组织。
行政会议实行集体负责制,它主要是对特首的施政决策提供建议和协助,最终如何决策以及是否采纳行政会议的意见均由特首定夺。行政会议的议员均由特首选任,行政会议议员的任期也以本届特首任期为限。
在香港回归之前,立法局主席、行政局主席均由英国驻香港总督一人身兼。
目前,行政会议共由38名成员构成,包括主席1人,由特首兼任;
官守议员21人(所谓“官守议员”指的就是因正在担任某项行政领导职务、从而天然当选的议员),包括“三司”司长各1人、“三司”副司长各1人、特区政府15个决策局局长各1人;
非官守议员16人(所谓“非官守议员”指的就是没有正在担任某项行政领导职务、而是被特别遴选邀请出任的议员),他们往往是来自立法会、政府、各党派、各行业、企业、社团、高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教会等社会各界的精英代表人士;
在非官守议员中,通常会由一位资深人士来出任非官守议员群体的召集人。
第三档是“三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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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各设副司长1名,在特区政府领导架构中,“三司”副司长的位次在“三司”司长之后、在其他各决策局局长之前。
如果说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相当于“副特首”的话,那么政务司副司长、财政司副司长、律政司副司长就好比是“特首助理”了。
第四档是其他行政会议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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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其他”,指的就是除了上述已列示过的特首、“三司”司长、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召集人、“三司”副司长以外的其他行政会议官守议员和非官守议员们,比如15个决策局的局长、16位非官守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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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层级:其他主要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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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区行政机关的领导架构中,居于金字塔顶端的是特首,往下是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三司”的司长和副司长,再往下是15个决策局,再往下是各个执行部门,再往下是各个公营机构。
其中,“三司”司长和副司长、15个决策局局长这共计21人会被纳入特首之下的“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序列,这21人在香港公务员序列中都属于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对应职级为最高的D8档(历史上,香港公务员序列中还曾存在专为政务司司长设立的D10档、专为财政司司长设立的D9档,但如今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都统一被确定为了D8档)。
同时,这21位“特区政府主要官员”也都是上述行政会议的官守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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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被纳入“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序列的并不只有这21个人,还有5位执行部门首长因其所领导部门的职责特殊性和紧要性而被“破格”纳入了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序列,即廉政专员、警务处处长、审计署署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这5个人也就是本层级所指的“其他主要官员”。
其中,警务处处长、廉政专员跟“三司”司长副司长、15个决策局局长一样,都属于香港公务员序列中的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对应职级都是最高的D8档;审计署署长对应D7档;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对应D6档。
同时,廉政专员领导的廉政公署、审计署署长领导的审计署都是受特首直接领导的,警务处处长领导的警务处、入境事务处处长领导的入境事务处、海关关长领导的海关则都是受15个决策局之一的保安局领导。
另外,香港目前共有7支纪律部队,廉政公署、警务处、入境事务处、海关恰好是其中规模较大的4支(其余3支是消防处、惩教署、政府飞行服务队)。
第9层级: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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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香港终审法院在首席法官之下还设有3名常任法官、9名非常任法官。当终审法院审理最终上诉案件时,通常会交给一个由首席法官、3名常任法官、1名非常任法官组成的五人合议庭负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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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只有一个终审法院,也只有一个高等法院,因此香港也就只有1名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是除了终审法院以外的香港最高级上诉法院,即便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判的案件在发生上诉后也要首先交由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来受理,再上诉时才能交由终审法院来受理,这也是香港司法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的体现。
第10层级:其他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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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香港特区的立法机关,香港立法会目前共有90个议席,每届任期4年。这90个议席中,有20席来自地区直选,30席来自功能界别,40席来自选举委员会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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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90位立法会议员中除了前面已经提到过的立法会主席、担任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召集人的立法会议员、担任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的立法会议员之外,其余绝大多数立法会议员在香港礼宾次序中都处于这一层级。
第11层级:总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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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香港只是一个地区、而不是一个国家,所以世界各国都只能往香港派出领事、而不能派出大使。
作为一个国际化都市,香港对于世界各国和一些国际组织派来的总领事都给予了很高礼遇,这些外国人在香港的官方礼宾位次排序中仅次于立法会议员。目前,大约有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向香港派驻有专门的总领事。
第12层级:宗教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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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深受西方文化熏陶的地方,宗教团体在香港一直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目前,被列入本层级的香港宗教领袖共有7位,依次是香港圣公会大主教(圣公会为基督教团体)、香港佛教联合会会长、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孔教学院院长(孔教学院尊奉儒家思想)、中华回教博爱社主席、香港基督教协进会主席、香港道教联合会主席。
第13层级:获颁大紫荆勋章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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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特区政府官方颁发或授予的勋章奖状包括一般勋章、英勇勋章、纪律部队/廉政公署奖章、行政长官奖状等好几大类,其中知名度最高、普适性最广的是一般勋章。
一般勋章由高到低又可分为大紫荆勋章、紫荆星章(包括金紫荆星章、银紫荆星章、铜紫荆星章)、荣誉勋章一共3等5级,其中的大紫荆勋章是香港现行授勋嘉奖制度下的最高荣誉,专用于表扬毕生为香港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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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颁大紫荆勋章的人士可以在其个人姓名及称谓后面附上“大紫荆勋贤”或“GBM”的后缀,并终身享有“The Honourable”(意为光荣的、尊敬的)的尊号。
假如某人既被列入了前面的层级、同时又获颁大紫荆勋章的话,那么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排定位次。目前,列入本层级的大紫荆勋贤约有70位左右。
第14层级:各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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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长在香港社会的地位尊崇,不论是公立大学的校长、还是私立大学的校长,他们在香港官方礼宾位次中的排名都仅次于大紫荆勋贤。
目前,列入本层级的大学校长共有12人,分别是香港城市大学校长、香港浸会大学校长、香港都会大学校长、香港树仁大学校长、岭南大学校长、圣方济各大学校长、香港中文大学校长、香港教育大学校长、香港恒生大学校长、香港理工大学校长、香港科技大学校长、香港大学校长。
第15层级: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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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在首席法官之下,设有十余名上诉法庭法官、二十余名原讼法庭法官,这几十位高等法院的法官在香港礼宾次序中都被列入了本层级。
第16层级: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主席、申诉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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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过,特首是特区政府行政机关的最高长官,特首往下是“三司”司长副司长,再往下是15个决策局,再往下是各个执行部门。但是,有一些执行部门因其职责的特殊性和紧要性,往往会越过决策局、甚至越过“三司”司长直接向特首汇报,因此这些执行部门的地位事实上也就高过了一般执行部门。
目前,由特首直接领导的执行部门级机构至少有5个,除了前面提到过的廉政公署、审计署之外,还有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申诉专员公署、特首政策组。
其中,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是一个专门就香港中高层级公务员的聘用、选任、晋升、辞退向特首提供咨询建议的幕僚机构,它同时也是香港公务员事务局的智囊团,并有权参与处理中高层级公务员的纪律案件,相当于半个“吏部”加半个“都察院”;
申诉专员公署则是一个专门受理市民投诉、行政申诉、行政监察、行政复议的机构,相当于半个“都察院”加半个“通政使司”。
第17层级:名誉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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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名誉领事”跟前面提到过的“总领事”有所不同,总领事是派出国的人,名誉领事一般都是香港人。
对于许多小国家而言,它们在香港开设领事馆、派驻职业领事是一笔不菲的开销,所以很多小国家干脆就委任某位香港本地知名人士作为自己“派驻”香港的名誉领事,同时许多香港本地知名人士、尤其是家境殷实的商界名流也热衷于为这些小国家担任名誉领事。
比如,巴巴多斯驻香港名誉领事是长江和记董事长、李嘉诚之子李泽钜,爱沙尼亚驻香港名誉领事是丽丰控股副主席、林百欣家族后人林健康,摩纳哥驻香港名誉领事是东方海外董事会主席、香港总商会主席、董建华之弟董建成,赤道几内亚驻香港名誉领事是富石金融行政总裁许文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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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名誉领事虽不是派出国家的公务员,但在国际活动中却享有跟外交官一样的待遇,同时他们的职责也不仅仅是“名誉”,对于一些外事、联谊、签证、出访、经贸、投资工作他们也是一样要担负起来的。
目前,列入这一层级的外国驻香港名誉领事大约有60人左右。
第18层级:常任秘书长、副局长及首长级第六级或以上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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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目前共有15个决策局,其中归属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有9个局(公务员事务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文化体育及旅游局、教育局、环境及生态局、医务卫生局、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保安局),归属财政司司长领导的有6个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展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房屋局、创新科技及工业局、运输及物流局)。
这15个决策局的一把手称局长,他们都是特区行政会议的官守议员,相当于特区政府的“阁员”。决策局局长之下设有常任秘书长、副局长、副秘书长、首席助理秘书长、局长政治助理等领导职务,但具体设立哪些职务每个局的情况又有细微差别。
其中,常任秘书长的职位最为重要,其位次仅次于局长,相当于“常务副局长”,通常每个决策局会设1到2名常任秘书长;副局长的位次紧随常任秘书长之后,通常每个决策局会设1名副局长。
15个决策局的常任秘书长、副局长和局长一样都属于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对应香港公务员体系中最高的D8档职级,他们在香港官方礼宾次序中都被列入了本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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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局之下是各个执行部门,比如民航处、路政署、海事处、运输署都是隶属于运输及物流局的执行部门,公司注册处、政府产业署、税务局都是隶属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执行部门,惩教署、香港海关、香港警务处、消防处、入境事务处都是隶属于保安局的执行部门,等等。这些执行部门加起来有60个左右。
但其中有一些执行部门会被“高配”,意即这些执行部门对上不是隶属于某个决策局,而是直接接受“三司”司长、甚至直接接受特首的领导。
比如,行政署、法律援助署直接隶属于政务司司长,香港金融管理局、政府经济顾问办公室直接隶属于财政司司长,律政司直接隶属于律政司司长,廉政公署、审计署更是直接隶属于特首。
每个执行部门的首长称署长或处长,有的也叫专员或总裁,他们的个人职级也会因其领导部门的职责重要性不同、隶属汇报关系不同而有高下之分。
比如,警务处处长、廉政专员都是对应最高的D8档职级,教育署署长、房屋署署长、审计署署长都是对应D7档职级,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长、路政署署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都是对应D6档职级,地政总署署长、机电工程署署长、库务署署长都是对应D5档职级。
其中,职级在D6档及以上的属于首长级甲级政务官序列,他们在香港官方礼宾次序中都会被列入本层级。
另外,一些直接服务于特首和“三司”司长的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各决策局下面为某些重要事务而特别设立的专员、总监,他们同样拥有D6档或以上职级。
比如,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法律草拟专员、国际法律专员、“一带一路”专员、通信事务总监、刑事检控专员、北部都会区统筹办公室主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专员、数字政策专员、驻美国总经济贸易专员,等等,这些人在香港官方礼宾次序中也都会被列入本层级。
此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中亦存在公务员设置,他们的个人职级有的也会仿照行政机关序列。
比如,香港司法机关内部负责行政管理事务的部门叫司法机构政务处,司法机构政务处的首长称政务长,他对上直接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汇报,他的个人职级对应D8档,和15个决策局的局长、常任秘书长是同等的。
因此,这些存在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中的首长级甲级政务官(对应职级在D6档及以上)在香港官方礼宾次序中一样会被列入本层级。
第19层级:区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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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区域法院旧称“地方法院”,审级在高等法院之下。历史上香港曾设有6所地方法院,但从90年代起就被统一为了1所区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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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区域法院设有首席法官1名,主任家事法庭法官1名,法官30余名,他们在香港官方礼宾次序中都处于本层级。
第20层级:获颁金紫荆星章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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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过,在香港现行授勋嘉奖制度体系下的一般勋章序列中,金紫荆星章的荣誉程度仅次于大紫荆勋章。
金紫荆星章一般颁发给对社会作出过重大贡献或积极参与公共志愿服务并得到高度评价的人士,获颁金紫荆星章的人士可以在个人姓名及称谓后面附上“GBS”的后缀。
跟大紫荆勋章同理,假如某人既被列入了前面的层级、同时又获颁金紫荆星章的话,那么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排定位次。目前,列入本层级的金紫荆星章获得者约有数百位。
第21层级:太平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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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绅士是一个源自英国的身份称谓,起初是指拥有政府授权、可代表政府行使部分基层管理事务或民间案件审理职权的非政府人士,职责就是为了保障某个地方上的“太平”,有点类似于中国古代的“乡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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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绅士制度在香港已有180多年历史,正在特区政府担任高级公务员职务的太平绅士、由负责民政事务的特区政府中高级公务员担任的太平绅士称“官守太平绅士”,不在特区政府担任高级公务员职务、只是热心社会公益的太平绅士称“非官守太平绅士”。获委任为太平绅士的人士可以在其个人名字后面附上“JP”的后缀。
目前,香港太平绅士有数千人,他们在香港官方礼宾次序中一般都处于本层级。
第22层级:区议会主席、其他区议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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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共设有18个地方行政区,包括中西区、湾仔区、观塘区、荃湾区、沙田区等等。这18个区都不设有“区政府”,而只设有“区议会”。
香港的区议会并不是一级地方政权组织,区议会的中心职责是承担所在片区的文化、康乐、教育、环境、卫生等民生服务,并为特区政府提供与此相关的政策咨询建议,充当市民与特区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
根据议员产生机制的不同,区议会议员可分为民选议员、互选议员、委任议员、当然议员等几类。每个区议会设主席1名,不设副主席,区议会主席由各区民政事务专员兼任(区民政事务专员在香港公务员序列中属于首长级丙级政务官,个人职级对应D2档,相当于决策局的首席助理秘书长、各执行部门的助理署长或助理处长)。
目前,香港共有区议会议员(含区议会主席)数百人,他们在香港官方礼宾次序中都处于本层级。
讲到这里,我们也就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名单》中的一共22个层级全部介绍完了。但要强调的是,这份《名单》其实并未囊括香港特区的所有重要人士。
比如,由国家派驻到香港的机构负责人就不在这份《名单》之内,比如香港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驻港国家安全公署、驻港部队、总部设在香港的中央企业等等。然而在香港重大典礼活动场合中,这些重要驻港机构负责人不仅会照例出席,而且他们享有的礼宾次序也是相当靠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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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香港特区政府总部礼宾处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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