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日本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9 月 22 日
核心成果:全程非诉办理零诉讼,成功调取境外保单全部信息,协助委托人足额获取保险金遗产法定继承份额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日本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继承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日两国继承与保险监管法律及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依托国樽多年跨境法律服务经验与双法域执业资质,为中国境内继承人提供了全链条、规范化的境外保险金继承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继承典型案例库,其 “继承权双认证 + 日本本地法务沟通 + 双法域准据法适配” 的办案模式,可广泛应用于中日跨境遗产继承与境外保险理赔处置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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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籍委托人张女士(化名)的前夫生前系日本某商事会社正式员工,长期被派遣至中国境内任职。被继承人于 2023 年 6 月在国内因病离世,其国内名下遗产已由相关继承人依法分割处置完毕,仅剩余被继承人生前由日本就职公司投保的商业保险尚未办理理赔申领。
因该保险的险种类型、赔付额度、承保机构等核心信息均由被继承人现任配偶掌握,委托人及被继承人的儿子、被继承人的母亲均无法获取保单详情,导致理赔申领工作无法推进。委托人最初自行委托翻译人员对接日本承保保险公司,对方初期答复继承人提交身份材料即可申请调取保单并办理赔付,但后续再次沟通时,保险公司以信息核验要求为由,要求必须提供保单编号、承保人完整登记信息方可受理申请,申领流程陷入僵局。
2026 年 3 月 26 日,委托人正式委托国樽律师事务所处理该涉外保险继承事宜,案件由北京总部涉外继承团队对接后,同步转介国樽日本办公室启动 “中日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成立由 4 名律师组成的专项办案组(含 2 名日本本地保险法律师、2 名北京总部涉外婚姻继承专业律师),全权代理本次保险金遗产继承事务。
二、中日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继承确权与涉外文书制备、日本办公室负责日本本地保险对接与理赔落地”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2026 年 3 月 26 日-3 月 31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与办案启动
北京总部:全面梳理委托人提供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基础材料,出具《中国法下继承资格与份额法律意见书》,明确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现任配偶、子女、父母,确认委托人张女士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同时受被继承人母亲委托代为办理相关事宜的权限合法性,初步核定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
日本办公室:同步对接被继承人生前任职的日本商事会社人事部门,初步核实其参保商业保险的基本事实;检索日本《保险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承保保险公司的内部理赔规则,评估无保单编号情况下的信息调取可行性,排除核心程序障碍,制定整体办案路径与时间节点。
2、2026 年 4 月 1 日-6 月 30 日:全套涉外法律文书制备与领事认证
北京总部:指导委托人规范准备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授权委托书、监护权证明书等全套文件,完成国内公证处公证后,提交中国外交部领事认证,确保文书在中国法域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所有文件均配套精准日文翻译件。
日本办公室:同步对接日本驻华使领馆认证窗口,提前预审文书的格式要件与翻译精度,针对日本保险机构对申请文件的特殊要求调整文书表述,避免后续补正返工;同时预先与承保保险公司法务部门沟通申请材料清单,锁定认证文件范围,减少冗余流程。
3、2026 年 7 月 1 日-8 月 15 日:日本本地保单信息调取与核实
日本办公室:持完成双认证的全套法律文件,正式向日本承保保险公司提交保单信息调取与理赔预申请。针对保险公司最初 “需提供保单编号方可受理” 的内部要求,办案律师依据日本《保险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知情权的相关规定,结合日本裁判实务中的同类判例,与保险公司法务部门开展多轮专项沟通,最终突破保险公司的流程限制,成功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全部商业保单的险种类型、赔付额度、受益人指定情况等核心信息。
北京总部:同步向委托人及各继承人反馈调取进展,根据查实的保单总金额细化法定继承份额分割方案,就跨境保险金的外汇结算、税务申报、境内入账等附属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提前排除后续给付环节的潜在障碍。
4、2026 年 8 月 16 日-9 月 21 日:理赔材料补充与审核推进
北京总部:根据日本保险公司反馈的审核意见,补充准备继承份额确认书、继承人收款账户证明、身份核验补充说明等文件,完成补充公证与认证流程,确保材料完整度与证明力完全符合日方要求。
日本办公室:全程对接保险公司理赔审核部门,跟进材料审核进度,第一时间响应审核疑问,协调解决中日文书格式差异、证明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推动理赔审核流程加速完成,最终确认保险金给付方案与支付时间。
5、2026 年 9 月 22 日:保险金申领完成与案件办结
各继承人确认保险金按法定继承份额足额到账后,中日联合办案团队向委托人交付《案件结案报告》《日本保险继承办理操作指引》,就后续跨境遗产处置、境外资产查询等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专项告知,案件正式办结。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中日跨境保险继承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无保单信息下的跨境保险信息调取障碍
专业依据:日本《保险法》、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8 条、《中日民事商事司法协助条约》
解决方案:采用 “国内继承权公证 + 日本本地律师正式申请” 的模式,以法定继承资格为核心依据,突破保险公司 “保单编号前置” 的内部审批规则,通过法务层面的专业沟通与判例援引,实现无保单号情况下的参保信息依法调取。
2、涉外继承的准据法适用冲突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1 条、第 39 条;日本《法例》第 26 条关于继承准据法的规定
解决方案:结合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在中国、保险合同签署地与保险公司住所地在日本的双重连接点,制定 “继承关系认定适用中国法、保险理赔程序适用日本法” 的双轨适用方案,兼顾两国法律监管要求,确保理赔程序全程合规。
3、非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委托权限确认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 27 条、第 1127 条;日本《民法》第 887 条、第 106 条
解决方案:北京总部完成监护权公证与转委托授权公证,明确张女士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以及受被继承人母亲委托的双重代理权限;日本办公室向保险公司提交专项权限说明,结合日本法下的代理规则解释委托效力,确保委托手续完全符合日本保险机构的核验标准。
4、跨境法律文书的日本境内效力认可
专业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 282 条;《中日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日本《公证人法》相关规定
解决方案:严格遵循 “国内公证 - 中国外交部认证 - 日本驻华使领馆认证” 的三级认证流程,日本办公室提前介入文书格式预审,对文件要素、翻译精度、证明事项进行三重校验,确保文书一次性通过日本保险机构的审核采信。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九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等法定情形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规则继承。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从境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
(二)日本法律
1、日本《民法》第 887 条:法定继承中,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无子女时,父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配偶恒为继承人,与对应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
2、日本《保险法》第 46 条: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3、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8 条:法定继承人因继承事宜,可依法申请调取被继承人的个人保险相关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日本《公证人法》第 57 条:经缔约外国领事认证的公文书,在日本境内具有与本国公文书同等的证明效力。
(三)双边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双方相互承认对方法院及公证机构出具的民商事法律文书的效力,经领事认证后的文书可在对方境内直接使用。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日本办公室多年中日跨境继承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有境外保险、资产配置的人员及家属,提出以下三点权威建议:
1、境外资产提前披露留痕:对于有境外工作、海外投保经历的人员,应提前向家属告知境外保单、金融账户等资产信息,留存保单编号、承保机构、缴费凭证等关键资料,避免身故后家属面临信息调取障碍。
2、涉外文书规范办理流程:处理跨境继承事务时,国内出具的身份、死亡、授权等文件需严格完成公证与领事认证流程,建议委托专业机构提前审核文书格式与翻译精度,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审核不通过,延误办理周期。
3、跨境事务尽早专业介入:涉外保险继承涉及双方法律适用、境外机构对接、外汇结算等多重专业环节,发生继承事由后应在 3 个月内委托具备中日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通过非诉方式高效推进,降低时间成本与程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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