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 LITIGATION DATA · 2020—2026
反过来看看东南亚企业在华诉讼习惯
1,031条案件链:新加坡占85.3%,商标占86.4%;少数许可、包装与专利案件决定了更高的风险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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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客户是一家在中国经营的东南亚企业,会见前,你是否已经知道:它在中国打过哪些知识产权官司,哪些权利被挑战过,哪些证据被法院否定过,同类案件通常能获得多少赔偿?
我们以1,031条案件链做了一次示范:企业诉讼数据,怎样变成律师的会见准备、企业的诉讼评估和管理层的决策依据。
本文回答五个问题
东南亚企业在中国提起或参与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规模究竟有多大?国家、企业、权利类型和法院如何分布?
我们把2020年以后可识别的企业案件按案件链观察,并回到代表判决确认法院真正采纳的事实和证据。
五个问题,带你看清数量集中、确权难度、赔偿分布和企业应当提前准备的证据。
一共多少案件?哪些国家最集中?
新加坡为何占到85.3%?
最常见的权利和程序是什么?
民事支持率很高,赔偿也很高吗?
哪些案件真正改变了实务判断?
样本口径:裁判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11日,主体限东盟11国企业;自然人和政府机构不纳入。
一共多少案件?哪些国家最集中?
2020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11日,样本共形成1,031条案件链,涉及203家名称可识别、裁判数据标注为东盟国家的企业主体。
1,247 符合企业边界的公开裁判文书
1,031 合并同案多份文书后的案件链
203家 名称可识别的东盟注册地企业主体
8国 11个东盟成员国中有记录的国家
各国企业涉及的案件链
新加坡 879条|85.3%
泰国 103条|10.0%
马来西亚 21条|2.0%
印度尼西亚 10条|1.0%
菲律宾 10条|1.0%
越南、文莱、老挝 8条|0.8%
柬埔寨、缅甸、东帝汶 本次口径未检出
新加坡企业涉及879条案件链,占85.3%;泰国103条,占10.0%。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文莱和老挝合计49条。柬埔寨、缅甸、东帝汶在本次样本中未检出。
一条案件链如同时出现多个东南亚国家企业,可分别进入国家统计。“未检出”仅指当前公开裁判样本。
重点企业身份复核:14家全部通过
新加坡ACRA注册记录 10家|71.4%
泰国SET公司资料 3家|21.4%
泰国企业官网与判决地址交叉核验 1家|7.1%
范围:案件量前十企业,加上代表案中的德恒裕、FMC农业新加坡、K-ONE和瑞科斯;按诉讼当事人法律主体的注册/设立地认定。
重点复核的14家企业均可由裁判中的英文名称、住所,与新加坡ACRA、泰国SET或公司官方资料相互印证。这里的“东南亚企业”只表示本案诉讼主体注册或设立在东盟国家,不表示其最终控制人、创始人或集团母公司也必然来自东南亚。例如FMC农业新加坡是新加坡注册主体,但其集团母公司为美国企业。
新加坡为何占到85.3%?
头部权利人的批量维权,把国家分布显著拉向新加坡。
头部企业占全部1,031条案件链的比重
华杰国际 511条|49.6%
TWG Tea 33条|3.2%
沙驰新加坡 13条|1.3%
天丝医药保健 12条|1.2%
雷蛇(亚太) 12条|1.2%
分母:全部案件链。企业可在同一案件链中共同出现。
华杰国际一家涉及511条案件链,占全部样本49.6%,多数为CHARLES & KEITH品牌的电商商标维权。
敏感性检验:剔除最大企业后,新加坡是否仍居首?
全样本 879 / 1,031|85.3%
剔除华杰国际后 368 / 520|70.8%
全样本分母1,031;剔除华杰国际后的分母520。
剔除华杰国际后,新加坡占比由85.3%降至70.8%,下降14.5个百分点,但仍明显居首。更准确的表述是:头部企业显著放大了原本已经存在的集中。
这组数据适合怎么读?
国家占比反映公开案件中的维权活跃度,还会受到批量诉讼策略、平台取证、法院管辖和文书收录的共同影响。它不能直接替代在华企业数量、营收或知识产权存量。
最常见的权利和程序是什么?
商标是绝对主线,行政确权占比达到四成。
主权利类型
商标 891条|86.4%
其他或未明 107条|10.4%
专利 17条|1.6%
著作权 11条|1.1%
知识产权合同及不正当竞争主类型 5条|0.5%
分母:1,031条案件链;复合案由按代表文书主类型归类。
程序类型
民事 550条|53.3%
行政 427条|41.4%
执行 54条|5.2%
分母:1,031条案件链。
891条商标案件链占86.4%;行政案件427条,占41.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合计429条案件链,占全部样本41.6%,与行政确权的高占比相互印证。
东南亚企业在案件链中的诉讼位置
主诉侧 872条|84.6%
被诉侧 54条|5.2%
分母:1,031条案件链;同一案件链可能同时有东南亚企业位于两侧,故不可相加。
主诉侧872条,被诉侧54条。公开样本更多记录东南亚企业主动申请确权、挑战行政决定或提起侵权诉讼的活动。
复合案由按代表文书的主类型编码。商标与不正当竞争并列时归入商标,因此“不正当竞争”作为主类型的数量较低。
民事支持率很高,赔偿也很高吗?
明确结果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至少部分支持”很常见;典型判赔仍集中在较低区间。
明确结果的一审原告侧单元
一审民事:至少部分支持 267 / 268|99.6%
一审行政:支持 70 / 257|27.2%
统计单位:东南亚企业—案件链;仅纳入结果可明确编码的一审案件。
民事中的99.6%只能理解为“诉讼请求获得全部或部分支持”,不能理解为全部诉请胜诉,也不能推导出高额判赔。行政案件的对应比例为27.2%,商标与专利确权对显著性、欺骗性、创造性和证据因果关系的审查更严格。
典型判赔落在哪一段?
3.2万 中位数
10万 90分位
6.66万 剔除最大值后的均值
线性刻度以10万元为100%;样本为262条有金额字段的案件链。
总体均值 90.3万元
被1个极端值拉高
样本最大值 2.191亿元
最大值来自天丝与中国红牛系列纠纷。剔除这一件后,均值约为6.66万元。预算和诉讼价值评估更适合参考中位数、分位数和个案证据,不能直接采用总体均值。
金额分析限于一审民事、东南亚企业处于原告侧且数据库有判决金额字段的案件链;判决金额不等于执行回款。
哪些案件改变了实务判断?
高影响案件集中在许可退出、账册披露、组合权利和跨境取证。
泰国|商标与不正当竞争|一审
天丝与中国红牛系列
裁判:2022-05-07 许可费率:3% 判赔:2.191亿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在(2016)粤0106民初15728号中区分许可到期前后,认定2016年10月7日以后继续生产、销售并使用相关企业名称构成侵权。被告未按法院要求提交2016—2018年度财务材料,法院以既有销售基数、侵权期间和3%许可费率计算赔偿。
许可到期 → 持续使用 → 账册未提交 → 3%费率计赔
一审判赔219,109,003元,并判令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等。
泰国|著作权与包装装潢|二审
德恒裕M-150案
裁判:2024-12-31 经济损失:301.6万元 合理开支:25万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4)浙民终295号中确认M-150标识的著作权保护,并结合合作关系、接触可能性和包装整体近似认定著作权、包装装潢与虚假宣传责任。销售额、利润与账册不能形成可靠计算基础,法院未适用著作权惩罚性赔偿。
合作接触 → 整体近似 → 账册矛盾 → 法定赔偿
二审主文判令经济损失合计301.6万元,另支持合理维权开支25万元;其中主责任主体承担经济损失300万元。
新加坡|发明专利|一审
FMC农业新加坡案
裁判:2021-08-27 证据线索:7类 判赔:100万元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鲁02知民初169号中分别审查俄罗斯出口、广州样品、微信沟通、网站宣传、项目公告、乌拉圭样品和农药登记准备。部分证据能够证明制造、销售或许诺销售,部分样品来源和实际生产行为未获确认。
出口/样品 + 微信/网站 + 公告/登记 → 逐行为判断
一审判赔100万元;不同侵权行为需要分别闭合证据链。
新加坡|电商商标|一审生效
华杰国际案
一审:2021-06-29 二审:撤回上诉 判赔:50万元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在(2020)粤0114民初12285号中把公证购买、平台交易数据和消费者评价图片相互印证。仅有标题、缺少商品和标识对应证明的链接未获支持;不能对应时间、数量和供货主体的微信记录也未能支持合法来源抗辩。其后(2021)粤73民终6914号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公证购买 + 交易数据 + 评价图片 → 逐链接对应
一审判赔50万元,二审撤诉后生效;标准化取证仍需逐链接对应。
新加坡|行政确权|三条案件链
三个行政案件的共同提醒
TWG:一审驳回 K-ONE:一审驳回 瑞科斯:最高法维持
(2021)京73行初396号中,TWG Tea的法文标志仍被认定可能造成误认;(2021)京73行初10570号中,K-ONE未能证明商业成功与技术特征的直接因果关系。瑞科斯作为涉案专利权人在(2021)京73行初6802号中面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不利认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8日在(2022)最高法知行终885号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外文含义 | 商业成功因果 | 创造性 → 实体门槛不降
TWG与K-ONE在当前检索范围内未发现后续裁判;瑞科斯案已由最高法二审维持。三条案件链分别提示跨语言、商业成功因果与创造性证明风险。
东南亚企业可以先做哪几件事?
01
把行政确权与侵权诉讼分开管理 数据依据:行政427条|民事550条;明确结果单元支持率27.2% vs 99.6%
行政41.4% 民事53.3%
分别设定权利稳定、禁令、赔偿、渠道治理和品牌清理目标。
02
形成可直接提交的中国证据包 代表案观察:7件核验判决中,FMC与华杰均出现部分证据未获采纳
2 / 7
保存中文商标使用、销量、广告、门店、电商、海关、许可费和维权费用,并标记主体、时间和产品。2/7只描述本文代表案,不外推总体发生率。
03
许可终止时同步处理全部旧资产 对应判决:1件许可退出代表案|判赔2.191亿元
样本最大值
盘点商标授权、企业名称、包装、库存、经销商页面、原料和财务账册。
04
专利取证按行为拆分 数据依据:专利17条案件链|FMC代表案审查7类线索
17条
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出口、样品和登记准备分别留证,不把单一线索泛化为全部行为。
05
用批次衡量批量维权 数据依据:华杰国际511条|占全样本49.6%
49.6%
按批次观察成本、回款、禁令与渠道净化,避免头部企业的大量案件扭曲整体指标。
数据说明
本文基于IPHOUSE公开裁判数据样本,裁判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11日;地域范围采用东盟截至研究日的11个成员国。复核时剔除了11份仅因“某某公司”等匿名占位名跨文书继承国别、而无法由本份裁判确认东盟身份的文书。2024—2026年数据可能受到文书公开和数据库收录滞后影响,未用于趋势判断。
代表案以裁判文书“本院认为”和判决主文为准;重点企业身份按诉讼当事人法律主体注册/设立地核验,不等同于集团最终控制地。主要身份来源为新加坡ACRA、泰国SET及企业官方资料。
专项研究可用于哪些场景?
同一套分析框架可以扩展到特定国家、行业、品牌或技术赛道,帮助团队在会见、立案和管理层汇报前快速形成共同事实基础。
本期样本显示,批量商标维权、行政确权、许可退出和专利取证需要完全不同的指标和证据清单。专项研究应围绕客户的问题重新设定分母,并避免复用一个总案件数。
客户会见 会见前梳理同类争议和问题清单
起诉评估 核对保护客体、证据缺口和赔偿结果
应诉方案 识别诉请薄弱环节和抗辩路径
竞争对手分析 交叉观察当事人、案件和裁判结果
管理层汇报 将经验判断转化为可核验图表
行业专项研究 围绕行业或争议类型形成专题样本
客户最终可以获得什么?
类案清单、关键结论、诉讼指标、客户会见提纲和可直接使用的图表报告。
提供客户名称、争议类型和最希望确认的三个问题
我们将围绕企业、法院、权利类型、代表案件和证据缺口形成一页结论、数据附件与会见问题清单。 可在1个工作日内交付深度数据报告与客户会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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