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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7层及以上每台电梯补助30万元
近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厦门市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资金使用工作指引》。根据《指引》,补助标准按住宅层数分档实施差异化定额补助:4层至6层每台补助25万元;7层及以上每台补助30万元。
在补助资金支付方面,《指引》提出,国债资金下达我市后,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方式将国债资金下达各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完工后,由各区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最终收款人。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资金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厦门市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资金使用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资金使用工作指引
为加强和规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管理,加快促推2026年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有序实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6〕9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城函〔2026〕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供各参与主体在实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时使用。期间如遇上级政策变化,将根据最新政策适时调整。
一、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我市2026年度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助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各区可结合实际,本着确保安全、便于操作的原则进行细化。
补助标准按住宅层数分档实施差异化定额补助,4-6层每台补助25万元,7层及以上每台补助30万元。
二、补助资金支付
国债资金下达我市后,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方式将国债资金下达各区。加装电梯完工后,由各区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最终收款人。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装电梯完工认定。电梯加装完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视为完工。可参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厦建物〔2023〕14号)当中关于“联合检查和竣工登记”条款执行。
(二)最终收款人确定。最终收款人由本梯业主出具《授权书》指定,签署授权书的业主必须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当中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一致。《公证书》是指根据《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厦建房〔2018〕55号)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实施主体委托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补助资金申领流程。加装电梯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之后,自《厦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机关盖章落款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最终收款人应按属地住建部门受理要求备齐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表》原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报区级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区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最终收款人。
三、重点工作提示
(一)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专款专用、闭环监管,市住建部门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应严格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相关要求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国债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防虚报冒领、资金浪费、挤占挪用。已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助清单的加装电梯项目,不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
(二)推进项目落地实施。项目实施适用我市现行《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厦建房〔2018〕55号)及后续配套补充修订文件执行。各区住建(和交通)局会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在确保质量安全、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完成加装电梯任务,依法依规对加装电梯项目实施监管验收、办理使用登记。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装电梯项目应符合规划、建设、消防、电梯使用等法律法规要求。要压实加装电梯项目相关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守牢质量安全底线。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厦门市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资金使用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资金使用工作指引
为加强和规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管理,加快促推2026年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有序实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6〕9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城函〔2026〕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供各参与主体在实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时使用。期间如遇上级政策变化,将根据最新政策适时调整。
一、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我市2026年度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助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各区可结合实际,本着确保安全、便于操作的原则进行细化。
补助标准按住宅层数分档实施差异化定额补助,4-6层每台补助25万元,7层及以上每台补助30万元。
二、补助资金支付
国债资金下达我市后,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财政局,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方式将国债资金下达各区。加装电梯完工后,由各区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最终收款人。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装电梯完工认定。电梯加装完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视为完工。可参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厦建物〔2023〕14号)当中关于“联合检查和竣工登记”条款执行。
(二)最终收款人确定。最终收款人由本梯业主出具《授权书》指定,签署授权书的业主必须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当中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一致。《公证书》是指根据《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厦建房〔2018〕55号)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实施主体委托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补助资金申领流程。加装电梯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之后,自《厦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机关盖章落款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最终收款人应按属地住建部门受理要求备齐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表》原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报区级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区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最终收款人。
三、重点工作提示
(一)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专款专用、闭环监管,市住建部门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应严格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相关要求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国债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防虚报冒领、资金浪费、挤占挪用。已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补助清单的加装电梯项目,不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
(二)推进项目落地实施。项目实施适用我市现行《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厦建房〔2018〕55号)及后续配套补充修订文件执行。各区住建(和交通)局会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在确保质量安全、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抓紧完成加装电梯任务,依法依规对加装电梯项目实施监管验收、办理使用登记。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装电梯项目应符合规划、建设、消防、电梯使用等法律法规要求。要压实加装电梯项目相关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守牢质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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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校对:张琳、林巧琳、洪丽敏
一审:任旭萍、朱毅力
二审:陈兴、蔡绍威
三审:刘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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