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豪律师:虽自认"明知赃款",两江新区掩隐罪获存疑不起诉
文/张家豪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案情简介案例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重庆两江新区公安机关立案,讯问笔录中自认"明知赃款"。张家豪律师团队介入后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还原讯问全过程,证实其主观确不知情、笔录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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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见:一份签字认了的"铁案"
我们第一次见到刘阿姨,是在律所的接待室。
案子刚移送到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她本人找到我们的时候,语气里全是绝望,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我是不是要坐牢啊?我都在有罪笔录上签字了…"
事情的起因,是中老年人最容易踩的"福利群"陷阱。
前年,刘阿姨碰到有人发中老年福利群的宣传单,说进群就能领米面粮油、鸡蛋这些生活物资,都是给中老年朋友的专项补贴。
群里的客服发通知,说要统一发放福利,得走个银行流水验证身份,避免有人冒领。刘阿姨一开始还多问了一句:"领福利为啥还要走流水?"对方解释说都是统一流程,钱就是走个过场,验证完就转走,最后每个人发130块钱的物资折现。
刘阿姨没再多想,就把自己的银行卡号给了过去。
前后两笔钱,一共3万元,从她的账户上过了一下。她按着对方说的步骤,取出来转到了指定的账户。最后收到130块钱转账的时候,她还挺开心,想着这个群真的能领到福利。
直到几个月后,民警的电话打到了她手机上,让她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她才彻底懵了——那两笔过账的钱,是电信诈骗团伙的赃款。
她涉嫌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材料里,两份讯问笔录都有她的签字按印,白纸黑字写着她承认"明知转入的是违法犯罪所得的钱""想赚点好处费,抱有侥幸心理"。配套的还有完整的银行转账流水、取现记录,还有她指认作案地点的辨认笔录。
人证、书证、口供,样样齐全。在很多人眼里,这就是板上钉钉的铁案。
二、拆解:三层辩护,直指证据核心
阅卷之后,在我们看来,这个案子的根本问题,不是"罪轻罪重",而是"构不构成犯罪"。
第一层:拆口供——签字的笔录,未必是真实意思表示
我们最先撬动的,就是那份看似牢不可破的讯问笔录。
刘阿姨全程跟民警表述的核心都是:"我不知道这钱是骗来的,我以为是领福利走个流程。"
但最终落到笔录上的文字,和她嘴里说的意思,并不是一回事。
讯问中,民警反复跟她核实:"正常的钱会找你一个陌生人走账吗?你心里就一点没怀疑?"刘阿姨口头上承认自己"是有点纳闷",可她始终说的是"不知道这钱是骗来的"。她也听不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个法律罪名到底是什么意思,以为就是自己说的"觉得有点不对劲",想着反正讲的是实话,便走个流程把字签了。
就这么着,一份记载着她"自认明知"的笔录,落在了纸上。
我们第一时间就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调取本案全部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逐句核对笔录内容与她的真实陈述是否一致。
我们的观点很明确:笔录记载与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不符,不能客观反映她案发时的主观认知,这样的笔录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二层:拆核心——"主观明知"的构成要件,没有有效证据支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核心的犯罪构成要件,就是主观明知
不知道钱款是犯罪所得,就不可能构成这个罪。
不是笔录上写了"明知"两个字就算数,必须结合全案客观证据,根据当事人的认知水平、行为模式、获利情况,综合判断。
我们从三个维度,把"明知"的指控彻底击穿:
第一,从认知水平来看。刘阿姨就是普通企业退休人员,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也从来没有接触过电信诈骗赃款转移、洗钱这类犯罪模式。在她的认知里,这就是个给中老年发福利的社群,走流水只是领福利的例行手续,从头到尾都没有转移赃款的主观故意。
第二,从行为逻辑来看。如果她真的明知是赃款,怎么可能用自己实名登记的银行卡操作?怎么可能为了区区130块钱,去冒坐牢的风险?这完全不符合正常人的行为逻辑,也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的行为常态。
第三,从获利性质来看。这130元根本不是什么"走账好处费",是群里统一告知的福利物资折现,面向所有群成员发放,和她帮忙走账没有对价关系。不能用事后的上帝视角,倒推她当时主观上就知道是赃款。
第三层:定结论——全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全案当中,能够证明刘阿姨主观明知的证据,除了那份存在程序瑕疵、内容存疑的讯问笔录,没有任何其他客观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单凭一份存疑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根本达不到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
这不是认罪态度好不好的问题,也不是犯罪情节严不严重的问题,是构不构成犯罪的根本问题。证据不足,就不该起诉。
三、博弈:采纳辩护意见
经过我们的努力,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针对我们提出的疑点进行核实。
补充侦查回来之后,我们再次提交辩护意见,重申证据不足的核心观点,坚持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我们始终相信,检察官不是对手,是和我们一起还原事实的人。只要观点专业、论据扎实,就一定会被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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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果: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那天,刘阿姨是和女儿一起来的律所。
她反复翻着那份盖着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检察院鲜红公章的文书,看了一遍又一遍,眼睛慢慢红了,说:"我这段时间天天睡不着,就怕自己有案底,以后影响孩子找工作。谢谢你们,愿意相信我。"
检察院的最终结论是:本案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刘阿姨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刘阿姨不起诉。
五、给所有当事人的3个提醒
第一,口供从来都不是"铁证"。尤其是老年人、文化程度不高的朋友,被讯问的时候很容易在不属实的笔录中稀里糊涂签了字。记住,如果认为笔录和自己说的不符,可以申请调取核对。
第二,"帮忙走个流水"这种事绝对不能碰。不管是微信群里的陌生人,还是身边的朋友亲戚,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别人收钱、转账、取现,哪怕只有几万块,哪怕只赚几十上百块,都可能踩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刑事风险里。
第三,被传唤第一时间找律师,别乱签字。很多人刚进去一紧张,觉得"先认了态度好",但笔录一旦签了,后面要翻案要付出数倍的代价。遇到刑事调查,先咨询专业律师,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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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张家豪律师,现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长期专注于职务犯罪有效辩护、重大经济犯罪及重特大刑事案件。在执业生涯中,张家豪律师曾参与辩护李再勇、周建琨等省部级受贿案、全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意杀人案,以及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标志性案件。
张家豪律师以细腻、严谨的办案风格著称,擅长无罪辩护、证据辩护和程序辩护,善于从庞杂的卷宗材料、资金数据和诉讼程序中精准识别证据矛盾与辩护突破口。依托全国知名刑事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处理上万件刑事案件的实战积累,张家豪律师带领辩护团队集体研判、协同作战,已成功办理上百件重大刑事案件,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缓刑及大幅降档减刑等有效辩护结果。
张家豪律师团队部分代表案例展示:
一、经济犯罪及其他刑事案件
·某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受贿案,被多家媒体报道;
·某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被多家媒体报道;
·某省原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受贿案,被多家媒体报道;
·重庆某省某区管委会主任(正厅级)上亿受贿案;
·青海省某县委原副书记、县长(正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
·贵州某市市委常委涉嫌受贿罪一案;
·某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涉嫌受贿、串通投标罪一案;
·某县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涉嫌受贿、贪污一案;
·某央企驻外公司总经理涉嫌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涉及复杂的跨国证据转化与证据合法性审查)
·云南公安系统某厅级干部关联案件,成功解除留置;
·新疆某市市长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介入后成功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推翻一审认定,成功改判;
·某省自然资源副厅厅长、党委委员(副厅级)受贿案;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受贿案,受贿金额上千万,成功减轻处罚;
·四川某科级领导严重违纪违法案(已官宣),历经6个月高压留置审查,成功无罪释放,当事人官复原职(此类案件极为罕见);
·陕西某科级干部受贿案,在法院阶段提交新证据,证明客观证据与言辞证据存在根本性矛盾,成功打掉指控的受贿金额;
·河北某医院原心血管内科主任受贿案,成功提出“不构成个人受贿,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的辩护策略;
·重庆市某街道办事处一级主任科员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诈骗案,二审成功争取开庭,将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刑期直接减少6年;
·云南某州国企领导受贿1200万,成功取保候审,检察院环节成功打掉800万受贿金额;
·四川某医疗集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受贿一案,一审开庭后紧急介入,成功争取再次开庭;二审阶段再次争取开庭审理,获成功轻判;
·新疆某文投公司原董事长受贿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一审,最终刑期实现骤降;
·广西某国企董事长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天津铁路系统某大型安保国企管理人员贪污案;
·云南某交通集团(省属国企)管理人员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广西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犯罪案;
·北京某区房管所所长房屋型贪污案,成功认定犯罪未遂,仅判刑2年;
·公立医院院长受贿236万,成功轻判5年;
·某大型能源集团总经理受贿380万,成功认定自首减轻刑期,保住合法财产;
·某骨科主任受贿650万,成功改变定性为单位受贿罪,轻判1年2个月。
·某医院一把手职务犯罪案,成功将“小金库”贪污金额打掉一半,受贿部分成功认定自首;
·某审计局局长受贿案,成功降低刑期并保住财产100万元;
·某财政局局长借款型受贿案,获成功轻判;
·某区委常委、副区长(副厅级)配偶受贿千万案,认定从犯,仅判3年多;
·四川国企总经理受贿案,成功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
·某正处级干部系列案(涉嫌洗钱罪),在被指定监视居住后4天成功“突破式”会见,被羁押1个月后成功取保候审;
·公安干警徇私枉法罪一案,成功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获成功轻判;
·某省文投公司高管受贿、洗钱罪一案,两长(检察长、院长)亲自出庭,最终成功轻判,收获家属认可的锦旗;
......
二、经济犯罪及其他刑事案件
·轰动全国的故意杀人案,案件被多地新闻媒体集中跟踪报道;
·涉案1亿元的集资诈骗案,被CCTV《今日说法》栏目报道;
·某“黑老大”(第一被告),在面临七项重罪指控(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费、聚众斗殴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二十年起步重刑的绝境下,成功“摘黑”(涉黑定性不成立),并成功拿掉四罪,最终仅定三罪轻判;
·西南某地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三罪),成功“摘恶”(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定性),并成功打掉两项罪名,最终仅认定一罪,实现“脱恶减罪”的重大辩护成果;
·上市公司高管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历经五次开庭,一审成功轻判;继续上诉程序后,二审法院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刑期减少5年;
·涉案金额近十亿的体彩“吃票”大案(涉及跟单、推荐单),在面临开设赌场罪重刑指控的情况下,成功改变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最终仅获刑2年多;
·某民营医院负责人涉嫌医保诈骗罪案(面临十年以上刑期),通过提交详尽法律分析报告,论证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无典型诈骗行为,成功撤销案件;
·“负面舆情优化”(有偿删帖)涉嫌非法经营罪案,成功证据不足不起诉;
·重庆科技公司因有偿删帖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在已经退缴100万、前期认罪的基础上,公安阶段撤销案件;
·非法换汇9600万大案,在检察院建议判刑7年的情况下,成功为两名当事人同时争取到缓刑;
·走私奢侈品一案,成功获不起诉处理,保住当事人国企职位;
·西南某省商人配合官员虚报供货数量,涉嫌贪污、行贿,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两罪缓刑;
·重庆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涉案金额两百余万,两放两抓,最终艰难缓刑,当庭释放;
·10亿智天金融传销案,在案件二次退侦期间临危受命介入,法院最终仅判1年半;
·重庆“炸鱼炸死人”非法制造爆炸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法院最终宣判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无罪;
·重庆“一场约会引发的牢狱之灾”强奸案,成功实现无罪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非法行医致死案,成功实现逆转,将十年刑期降为两年;
·80公斤黑火药案,将原本“十年起步”的重刑辩护至两父子重获自由,成功取保候审、缓刑;
·组织卖淫案股东,在刑事拘留后两次笔录均被诱供引供的情况下,向检察院、公安法制等部门实名控告,37天成功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取保候审;
·重庆某组织卖淫案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成功不起诉;
·茶楼老板开设赌场一审重判5年,二审介入辩护后,三人共减刑10年;
·牛初乳保健品诈骗案,成功改变罪名为虚假广告罪,避免5年实刑,成功争取缓刑;
·保健品诈骗案,将公安侦查阶段认定的600余万涉案金额,在检察院阶段降至20余万,刑期大幅度下降;
·涉案金额百余万的恋爱型诈骗案,在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的示范庭中,获成功轻判;
·盲盒抽奖CSGO皮肤,涉嫌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7个亿;
·德州扑克APP开设赌场案,在一审建议量刑8年的情况下,辩护后刑期成功减半(判4年),二审成功改判,保住合法财产近400万;
·四川某网赌平台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巨大),在检察院建议量刑7年的情况下,成功将刑期减半;
·高科技企业高管涉嫌盗窃案,开创性制定“打价格认定结论”的辩护策略,将原定铁定起诉的案件硬生生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最终成功不起诉(无罪);
·“绝地求生”游戏外挂案,从技术原理切入辩护,公安无罪撤案;
·“天才黑客”盗取500万虚拟货币案,成功逆转原本面临的十年重刑,认定罪名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成功打掉200万(35万个USDT)涉案金额,最终轻判2年有期徒刑;
·网赌平台案,发送推广链接获利400万,成功争取缓刑;
·赌博平台开设赌场案,成功获不起诉;
·充话费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成功获不起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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