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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份正加快制定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省级白名单,原则上应于2026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清单;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双向划定药店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防范“马甲产品”套取医保资金的风险,守护参保群众个人账户资金安全。
此前,各地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执行口径存在差异,同类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在不同地区的个人账户支付权限并不统一,甚至出现串换商品、日用品假借医疗器械资质套取个人账户资金等违规问题。政策明确,白名单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并在全省统一实施。纳入白名单的产品须同时满足四项条件:一是已完成审批注册或备案,且允许在药店零售;二是与疾病治疗、康复或健康管理相关;三是具备较强的医疗属性和实际医疗价值;四是价格处于合理区间。
从地方推进情况看,海南已正式发布白名单,将于11月1日起落地实施;安徽、广西、广东、山东、湖北等多地已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地普遍采用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将药品、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康复辅助用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纳入正面清单;将保健食品、普通生活用品、化妆品以及以健身养生为主、医疗价值偏低的产品列入负面清单,禁止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取得械字号,并不自动获得个人账户支付资格。部分产品虽已完成医疗器械备案,但实际用途偏向日常养生,属于政策重点防范的“马甲产品”,不会纳入白名单。文件明确,参保群众使用个人账户购买白名单内商品,属于使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不等于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部分中药饮片纳入个人账户白名单,仅代表可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并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政策同步厘清多类产品的支付边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只有依法注册并纳入省级白名单,才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普通保健食品不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疫苗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仅限于在定点医疗机构接种的场景;在零售药店购买疫苗,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监管层面,文件提出,综合运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结合视频监控、医保大数据智能监测等手段,严厉打击串换药品、伪造购药记录、超范围结算等欺诈骗保行为。定点药店需匹配医保业务编码,结算时如实上传商品名称等信息,压缩利用消费品变相套取医保资金的操作空间。
根据政策文件,各地征求意见稿并非最终落地政策。参保群众购药前,可查阅本省正式发布的白名单,确认所购产品是否具备个人账户支付资格;实施时间以地方官方正式文件为准。省级白名单制度落地,既保障参保群众合理购药需求,又划清个人账户使用红线,筑牢医保基金安全制度屏障。
信息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嘉懿
审核:王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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