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察费“未诊即退”便民公告
为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与满意度,我院全面推行诊察费未诊即退政策。
一、可退费范围
患者挂号缴费后,未发生医生问诊、查体、开具处方/检查单等任何诊疗行为的,全额退费。
二、不予退费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费:
1.已完成医生问诊、查体等任一诊疗行为的;
2.已获取医生开具的处方、检查检验单、治疗方案或诊断证明的;
3.诊疗服务已开始,患者中途自行放弃的;
4.已完成诊疗并结算后,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还诊察费的。
三、退费流程
(一)患者退费
1.办理对象:患者原定就诊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办理地点:门诊收费处窗口。
3.办理材料:
①本人办理的,提供患者本人有效证件;
②委托办理的,除患者证件外,需额外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办理时限及到账规则:审核无误当场完成退费办结,其中,现金支付费用当场现金退回;线上支付费用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医保支付部分,按照医保相关规程原路退回。
(二)医院主动退费
患者在7天内未办理退费,医院将主动退费。
退费规则:医院定期清理超过就诊有效期未就诊且未主动申请退费的患者名单,在患者原定就诊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执行原路径主动退费,如医院无法完成主动退费,医院将在患者原定就诊当日起9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等有效方式联系患者,告知退费办理事宜,涉及医保基金的同步退还医保。
四、咨询电话
0513-81238013
海门区第二人民医院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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