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夫妻一方企业出现巨额债务,只要提前离婚、退出公司股权,就一定可以全部撇清责任。这个看法,其实并不绝对。
李小冉发文官宣,双方已于去年离婚,互不牵扯。而前夫徐佳宁名下公司,新增2111万余元执行案件,此前工作室还曾辟谣离婚传闻。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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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有个认知误区,只要办理离婚登记、退出公司股东,另一方企业产生的债务,就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法律上有清晰边界:公司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是两套独立判断标准。徐佳宁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产生的这笔执行款项,属于公司层面债务,原则上由公司以及责任人承担。判断李小冉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核心要看这笔债务是不是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不能单纯看是否离婚、有没有退出股权。
司法实践中有不少同类判例:一方在婚姻期间参与经营公司,相关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对应的经营负债,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另一方没有参与经营,没有分享经营收益,事后退出股权,一般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放到这个事件,公开信息显示李小冉早已退出相关公司股东,也没有被列为本案被执行人,仅从现有公示信息来看,暂不需要对这2111万执行款项承担清偿责任。当然,最终结论,还是要结合资金流向、收益用途等完整证据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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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特别澄清大家关心的辟谣争议。很多网友疑惑,工作室此前辟谣婚姻稳定,后续当事人官宣早已离婚,这样的辟谣会不会涉及法律问题。这里要分清两件事:如果是民事层面的事实陈述,辟谣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和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恶意造谣,性质完全不同。公众人物的工作室对外回应传闻,表述上会有边界,单纯事实陈述失实,和为了诋毁他人捏造虚假信息,法律评价不一样。公众人物享有名誉权,同样对外发声也要恪守客观底线,不能随意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误导大众。
也有人会猜测,是不是提前离婚、转让股权,专门用来规避债务。法律上有明确规则,如果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通过离婚分割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债权人可以起诉,申请撤销相关财产处置行为。但仅仅正常退出股权、协议离婚,不等于就是恶意逃债,需要债权人拿出对应的证据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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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也给很多人一个提醒,婚姻和商事经营捆绑在一起,风险往往是交织的。股权退出、离婚手续,只是法律上的身份分割,能不能真正隔离债务,核心还是看债务形成原因、资金使用情况,不是简单办手续就万事大吉。
你觉得,夫妻一方的公司经营负债,判断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重点应该看资金收益是否用于家庭生活,还是看债务发生在婚内?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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