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离婚律师办案手记:配偶拿钱给第三者买房,这类案子看多了,随便聊几句
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陈军律师
这段时间在包河这边接咨询、跑开庭,碰到不少这类要追购房出资款的当事人。说实话,很多人来之前,短视频刷得多,脑子里已经先攒了一套想法。真坐到立案窗口或者法庭上,才发觉和这边法官平时审案子的路子,对不上。法条大家看的都一样,但包河这边审这类赠与纠纷,看材料的侧重点,慢慢就形成一种固定的实务习惯,不是书本上写得那么干脆。很多人吃亏,不是道理站不住,就是前期想当然,踩了一些很常见的坑。
我自己的感受是,大部分人栽跟头,根源就是分不清情理和诉讼诉求该怎么摆。好多人开口第一句,房子是我家钱出去买的,理所应当过户给我。这个想法我听得太多了。本地案子里面,大多时候法院审的是这笔钱的赠与效力,不是房子本身。钱一转过去,和对方自己的存款混在一块,再想去直接拿房子,门槛很高,多数情况下只能试着要回对应的钱。诉求一开始就定偏了,等到开庭法官提出来再改,耗时间不说,心态也容易乱。
证据这块,很多人的思路是反着来的。以为存几张微信截图就够用,不愿意花时间去银行打盖公章的流水,也不会顺着一笔一笔钱往后捋。这笔钱什么时候进对方账户,隔多久付首付,后续月供是不是从这笔钱里面走,购房登记的时间能不能对上转账。这些细节,很多人压根没去核对。最怕就是好几笔钱转过去,对方账户本身还有工资、别的进账,钱搅在一起,到了法庭上,自己都说不清哪一笔是家里拿出来买房的。打官司,证据是王道,资金链锁一旦断了,对不上的金额,想让法院认下来很难。还有不少人发现事情第一件事就是去找人对峙,吵完之后,对方转头就过户卖房、转走余额,后面再想去保全、调材料,难度一下子就上去了。合肥这边普通人自己跑银行、不动产中心,别人是不给你调别人名下账户和房产信息的,来回跑几趟,啥材料拿不到,干着急。
还有一个反复碰到的误区,喜欢把离婚和追这笔钱揉到同一个案子里面。想着起诉离婚的时候,顺带把第三者拉进来,让法院一并判退钱。其实离婚案子只处理夫妻两个人的财产,第三者不是离婚案子里的当事人,离婚庭审不会去审第三者返钱这件事。要么被告漏列,立案直接卡壳;要么两件事缠在一起,整个思路都乱掉。也有人听旁人随口讲,夫妻财产一人一半,最多只能拿回一半,自己先把诉求压一半。按我这边看到的判例,如果赠与最后被认定无效,是可以主张全额返还的,不少当事人自己先给自己设了限。
开庭的时候,对方的说辞来来去去也就那几样,说是借钱、合伙做生意、干活的报酬。很多当事人没提前琢磨怎么去反驳,对方随口抛出这些说法,当场就慌。第三者也经常讲,自己不知道对方有家室。我个人的看法,单单一句不知情,很难直接免除返还的责任,法官更多会看这笔钱有没有对应的对价,是不是无偿给出去的。还有时效这块,不少人拿不准从哪天开始算,拖着拖着,合适的起诉时机就错过了。
理顺这些容易踩的地方,再动手准备材料,顺序不能随便乱。
最先要做的,还是把资金这条线理扎实。把配偶所有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理财账户全部翻一遍,把盖章流水调出来,一笔一笔记下转账时间、金额、收款账号。多看两眼流向,是直接转给第三者,还是直接打到开发商或者还贷卡上。对方收了钱之后,付首付、还月供的时间,能不能和转账对上。房子的登记材料也尽量调出来,互相对照。聊天记录只能当个辅助,没法单独当核心证据。钱一旦混在一起,就要提前心里有数,分不开的那部分,很难认定是自家的出资。
取证的时候,边界一定要拎清楚。不是非要拿到什么特殊视频。包河这边法庭认的材料,像长期聊天记录、特殊金额转账、出行住宿记录、保证书、录音这些都算,用来证明这笔钱不是正常做生意、干活给的报酬。但千万别私装设备、扒别人手机,这种来路不对的证据,会直接排除,本地法院对证据合法性这块卡得不算松。证据也不是越多越好,围着证明没有真实交易对价这个点准备就够了。
案由、被告、诉讼请求这块,要想明白再立案。一般是走赠与合同纠纷,原配当原告,配偶和第三者一起列为被告。诉求主要是确认赠与这笔购房出资的行为无效,要求返还钱款,房产过户这个请求,能不提尽量不提。追钱的案子和离婚案子,可以同步准备,但是要分开立案,两个案子互不绑死。不用非要等离完婚再起诉,婚姻还在,一样有资格起诉;离婚之后才发现转账记录,时效没超也能走程序,前提是这笔钱当初离婚的时候没有处理过。
对方会怎么抗辩,提前多想几步,做好对账。说是借款,就要让对方拿借条、还款约定;说是合作、劳务,拿合同、结算单;说钱已经还回来了,拿反向的流水一笔一笔对。拿不出对价支撑的说法,不容易被采信。开庭的时候尽量少讲情绪上的东西,多说资金怎么走的、这笔钱性质是什么,法官还是更愿意核对纸面证据。
条件允许,保全可以一并考虑。这类案子最头疼的就是,判决拿到手,财产早就卖掉、过户完了,最后变成空判。合肥这边用保险公司保函做担保,流程还算顺,立案前后就可以申请,冻结账户或者查封房子。
跑得多了,也攒下一点细碎的感受,不一定每一个案子都适用,只是我自己观察下来的体会。
包河民庭审这类案子,资金链路永远优先,交往方面的证据是其次。就算两个人交往的证据不算充分,但每一笔钱去向清清楚楚,和买房还贷能对上,还是有机会被支持。反过来只有一堆聊天记录,钱的去向串不起来,案子推进起来就费劲。整理材料的时候,自己提前做一张资金对照表,按时间排好,标注金额、账号、对应的购房节点,省的反复跑法院补材料。
送达这块,经常出岔子。好多第三者不在合肥长期住,户籍地和实际住的地方不是一处,送达卡着不动,案子就拖很久。能提前拿到地址最好,心里也要做好走公告的准备。
讲实在的,不是所有拿出去买房的钱,最后都能顺利追回来。资金混同、部分转账确实有真实交易、证据断掉,都会影响最后能拿到的金额。我们律师能做的,就是把手里现有的证据规范收好,程序走到位,把风险老老实实跟当事人讲清楚。
合肥这边如果有人碰到配偶出钱给第三者买房这件事,打算走法律途径,我一般会先建议,先把所有账户流水全部导出来,捋清楚资金的时间线,再慢慢想后面要不要立案。
本文只是平时办案的一点零散记录,随便聊聊思路,不对任何案子的结果打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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