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的一天晚上,男子张某路过村民刘某家门口时,发现大门半开着,顿时生出偷东西的想法。他见四下无人,偷偷溜进屋内。
可进屋后,张某被吓了一跳——刘某家是有人的。客厅灯没亮,但卫生间灯亮着。
为了不被发现,张某迅速进入卧室,轻轻带上门,开始翻找财物。可就在盗窃过程中,卧室门突然打开了,刚洗完澡的刘某未穿衣服就走了进来。
刘某看见张某在自己家,吓得立即往外跑,还打算喊叫求援。张某眼疾手快,扑上去捂住她的嘴,不让她求救。随后用言语威胁:“再敢喊叫就杀了你。”刘某吓得不敢再叫。
待刘某平静后,张某看到未穿衣服的刘某身材不错,顿时起了色心,开始对她动手动脚,被刘某多次阻拦。
刘某为了让张某赶紧离开,得知他是来偷东西的,拿出了500元现金交给他,希望对方拿到钱后立即离开,并承诺不会报警。
然而张某表面上答应,收下钱后却立即将刘某扑倒在床,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张某从那500元里抽出100元丢给刘某,称这是“服务费”,随后离开。
刘某见危险解除,气得立即报警,指控张某强奸。
警方很快将张某抓获。面对讯问,张某坚称与刘某是以金钱交易为目的发生关系,不是犯罪。但检察机关仍以张某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
一、本来是偷东西,为什么变成了抢劫?
张某本意是入户盗窃,但因为被刘某发现,盗窃转变成了抢劫。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那500元虽然是刘某主动给的,但她是害怕被张某侵害、受到威胁后才给的,符合抢劫罪的构成条件。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
二、他辩称是“嫖娼”,为什么站不住脚?
张某主张自己与刘某是以金钱为目的发生关系,但刘某并未承认。
警方调查发现,张某和刘某并没有达成以金钱为目的发生关系的合意。此前二人根本不认识,没有任何交集,而刘某是普通农妇,并非失足女。
因此,在排除合理怀疑后,可以确认张某与刘某的关系,并非嫖客和失足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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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奸罪怎么定?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因贪恋刘某美色,以胁迫手段压制刘某反抗,强行发生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四、数罪并罚,判了13年
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3年。
张某这一晚的操作,每一步都在给自己加码:本来是偷东西,被发现后变成入户抢劫;收了钱还不收手,又强行侵犯;完事还丢100块“服务费”,把侮辱拉满。
他以为丢下100块就能把强奸说成嫖娼,可法院看的是事实,不是他嘴上的定性。
另外提醒一句:回到家后还是要关好门窗,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遭遇入户不法侵害时,财产乃身外之物,第一时间确保自身生命安全,事后务必第一时间报警留证。
讨论话题
1、张某收500元后仍强行侵犯,还丢100元“服务费”,判13年你觉得轻了还是重了?
2、他辩称是嫖娼,为什么法院不认?
3、入户盗窃转抢劫再转强奸,这个案子给你什么提醒?评论区说说。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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