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专攻行政诉讼与刑事案件。今天借人民法院案例库的一则案例,讲讲“删帖型”敲诈勒索罪。
假设你是企业主,网上突然出现大量公司负面文章。发布者并不急着联系你,你主动找去,对方开口:想删帖?先签一份公关服务合同、交服务费,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你交不交?
2021年1月至10月,宋某就这么干。他运营一个粉丝6.8万的公众号,搜集江苏豪某集团等多家企业的负面信息发布。企业主动联系求删帖,他拒绝,除非支付十几万至几十万服务费。为消除影响,5家企业被迫签下所谓公关服务合同并付费。宋某共索要172万元,实得153万元,19万元未到手。
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二十万元。宋某上诉,称自己未主动联系索财,不构成敲诈勒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人问:企业自己找上门,宋某没主动要钱,为何仍构成敲诈勒索?
一、没主动联系,就不算敲诈?
宋某的辩解似乎有理:钱是企业愿给的,合同是企业愿签的。但这混淆了关键一点。
敲诈勒索罪的核心,不在于谁先开口,而在于是否通过威胁、要挟,使被害人因恐惧而交出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条并未限定须由行为人先联系被害人。实践中敲诈勒索形式多样,主动上门索要只是其中一种。
二、不只有主动伸手要钱一种
敲诈勒索有两种基本方式。
一是积极创设恶害。如“不给钱,我就把你的事捅出去”“不给钱,我就让你生意做不下去”,以将来的不利后果相威胁。
二是先制造不利状况,再利用它要挟。比如有人扣了你的车,你去找他要,他说给钱才还。你没主动送钱,是他先扣车;但不交钱就不消除不利状况,仍是要挟,法律同样认定为敲诈勒索。
本案中,宋某先发布企业负面信息,等于先行制造了一个不利状况。企业主动联系删帖,他拒绝,提出签合同、付服务费才删。这就是“你不交钱,我就不消除我制造的不利状况”,与扣车要钱结构一致,只是换成了发帖、删帖的形式。
删帖型敲诈如何认定、两高司法解释怎么说、172万元为何判到十一年,明天接着讲。
我是李肖峰律师,主攻行政诉讼与刑事案件,欢迎关注。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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