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敲诈勒索案件的咨询当中,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我每次才要了几百块钱,又没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怎么能算犯罪?不少人把入罪条件简单理解成单笔金额达标,觉得只要单次索要的数目足够小,就可以一直游离在刑法之外。沈阳刑事辩护律师孟都认为,这种认识存在明显偏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对敲诈勒索罪设置了两条并列的入罪路径,数额较大只是其中一条,另一条就是多次敲诈勒索。
![]()
一、两条入罪路径,并非只有数额一条
第一、数额较大。辽宁省执行的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起点为二千元,单次索要达到这条线,就具备了被刑事追责的数额基础。第二、多次敲诈勒索。这条路径针对的正是单笔金额小但行为频次高的敲诈情形。只要符合多次的法定认定标准,不要求任何一次单独达到数额较大的门槛,同样会进入刑事评价的范围。
如果行为人此前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处罚,或者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下手,入罪的数额门槛会相应降低,在辽宁一千元左右就可能被追究。
二、多次敲诈勒索的法定认定标准
法律对此有明确界定: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就属于多次敲诈勒索。在具体认定环节中,需要把握三个要点。第一,按次数计算,不按金额累计。审查的核心是两年内实施了几次敲诈行为,每一次行为单独评价成立即可,不要求合并后达到任何数额线。如三次各要三百块,合计不足一千元,同样落在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范围。第二,两年是滚动计算的时间窗口。三次行为不需要集中在同一年度,只要任意一次与另一次之间处于两年期间内、总数达到三次,即触发认定。第三,每一次行为都要符合敲诈勒索的基础构造。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威胁或者要挟,使对方产生恐惧并交付财物或者被迫允诺交付。
量刑层面,多次敲诈勒索成立后,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索要数额没有达到较大标准的,敲诈次数本身就用来确定量刑起点。
三、实践中常见的高发情形与认知误区
第一类,借曝光负面向商户反复索要钱财。以发布差评、投诉、曝光视频相要挟,每次收取几百块所谓封口费、删帖费,对象还不止一家商户。这类行为在舆情敲诈类案件中十分典型。第二类,碰瓷式索赔。刻意制造轻微剐蹭、碰撞事端,抓住对方怕麻烦、怕报警处理的心理,小额多次索取私了费用。第三类,针对身边人的习惯性勒索。利用掌握的隐私信息,对同学、同事、邻里持续小额索要钱财,几个月内累计数次。
还有两个常见误区需要纠正。误区一、没拿到钱就不是犯罪。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重心在行为次数与手段性质,两年内反复实施威胁要挟行为,即便对方始终没有付款,仍然面临被追诉的现实风险,未获财只是量刑层面的考量因素。误区二、被行政处罚过一次就没事了。同一行为受过治安处罚,并不消灭行为事实,仍可计入两年内的次数。
四、被小额敲诈之后的正确做法
很多人觉得几百块钱不值得报警,选择破财免灾,这反而让行为人有恃无恐、逐次加价。沈阳刑事辩护律师孟都提示,小额被敲诈恰恰是最容易错过维权的场景。
正确的应对方式是每次遭遇都及时报警,报警记录本身就是认定两年内三次的关键证据链。同步固定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等信息,把每一次行为的时间、金额单独留痕。金额大小未必影响案件成立,证据是否完整更直接影响案件走向。
总结
每次只敲诈几百块不构成犯罪的想法,往往是对法律的误读。敲诈勒索罪的入罪并不是单笔数额一道门槛,二年内三次以上的多次敲诈勒索,金额再小同样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沈阳刑事辩护律师孟都强调:行为人一方越早委托律师介入,越有机会就次数认定、行为性质、被害人过错、退赔谅解等问题开展辩护,争取从轻处理。受害人一方不要因单笔金额小而放弃报警,坚持逐次留证,才能为多次敲诈的认定打好基础。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普法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