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案后第一时间梳理本人参与涉案活动的全部证据,包括岗位职责说明、工作聊天记录、薪酬发放流水、上级指令记录等,可如实提交给办案机关证明自身参与程度、主观知情情况;
若存在违法所得,主动向办案机关全额上缴,同时可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情节可作为取保审查的重要考量因素;
提交取保申请时,若自身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一并提交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产检记录、病历等佐证材料;
可委托熟悉福州台江区本地网络犯罪案件裁判尺度的刑事律师代为提交申请,律师可结合本地办案惯例梳理申请材料,提升申请的合规性。
近年来福州台江区涉网络犯罪案件存量逐年上升,不少当事人及家属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能否申请取保候审,由于网络犯罪多涉及跨区域协作、团伙作案等特征,本地公检法机关对该类案件的取保审查有明确的标准和裁量尺度,当事人可咨询福州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了解具体要求。
1. 网络犯罪取保候审的通用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涉网络犯罪当事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实务常见场景:福州台江区居民林某为在校大学生,兼职期间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走账服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案流水21万元,到案后主动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无犯罪前科,审查机关经核查认为其符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法定要件。
2. 福州台江本地网络犯罪取保的特殊审查考量因素
结合福州台江公检法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常规裁量尺度,除通用法定条件外,审查机关还会重点考量当事人的涉案参与程度、主观恶性、退赃退赔及认罪认罚情况:若当事人属于团伙中的从犯、胁从犯,仅参与部分辅助性工作、获利较少,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会被优先纳入取保评估范围。实务常见场景:台江区某互联网公司员工王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仅负责公司日常客服对接工作,入职仅2个月,个人获利3200元,到案后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查机关认为其参与程度较低,无再犯风险,符合取保相关要求。
3. 网络犯罪不得取保候审的例外情形
并不是所有涉网络犯罪当事人都能申请取保,根据法律规定及福州本地司法实践,属于犯罪集团主犯、累犯、曾因网络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网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存在串供或毁灭证据风险的当事人,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
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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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苏湖城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执业十八年,长期服务福州台江等福州全域的各类当事人,是福建省律师协会认定的首批专业刑事律师,现任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专委副主任、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智库律师、福州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库专家等职,长期主攻网络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辩护业务,常年对接福州台江等地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涉网络犯罪案件取保候审的审查标准、取证要求,执业以来处理过多起台江区域涉帮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电信诈骗罪等网络犯罪案件,擅长梳理完整证据链条,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执业理念,依法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福州台江区作为福州核心商贸区域,涉网络兼职、互联网公司运营引发的网络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上升,不少涉案当事人是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不小心卷入相关案件。公众日常要注意提升网络法律意识,不要随意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不要为不明来源的网络平台提供技术、客服等服务,若不慎涉案要第一时间配合调查,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要轻信社会上所谓的“花钱捞人”等虚假承诺,避免造成额外的财产损失,也不要刻意隐瞒涉案事实,影响自身的情节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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