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传唤到办案场所后,首先要求侦查人员出示工作证件、传唤证等法定文书,确认办案单位属于杏花岭区等对应管辖机关后再配合相关程序。
回答提问前仔细听清问题内容,确认问题与案件有关再如实作答,针对无关问题可以直接明确表述“该问题与本案无关,我拒绝回答”,不要含糊其辞或者随意作出不实陈述。
讯问结束后核对讯问笔录时,要逐字逐句查看内容是否和你表述的一致,如果存在记录错误或者遗漏的内容,一定要要求侦查人员修改后再签字确认。
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要错过最佳的权利主张时机。
太原杏花岭区刑事律师解答:被讯问时究竟有权保持沉默吗?
太原杏花岭区作为太原主城核心区域,每年侦办的各类刑事案件数量居全市前列,很多首次被公安机关讯问的当事人,都会受境外影视作品影响,疑惑自己是否有权全程保持沉默、拒绝回答所有问题。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为对该项权利的认知误区,错失了从轻量刑的适用机会,涉及该类刑事程序问题,可咨询本地深耕刑事领域的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指导。
1.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绝对沉默权,仅对无关问题有拒绝回答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明确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实务常见场景:杏花岭区居民张某因涉嫌盗窃辖区内连锁门店3.2万元营业款被传唤讯问,到案后张某始终一言不发,拒不回应任何与案件相关的提问,后续侦查机关调取到现场监控、生物痕迹、销货记录等完整证据链后,法院审理阶段依法认定张某不构成如实供述情节,未适用对应的从宽处理规则。
![]()
2. 如何判断提问是否属于“与本案无关”的范畴
通常来说,仅针对与本次涉嫌犯罪的事实、情节、动机、后果等相关的问题属于应当回答的范畴,比如涉及你的个人身份信息、案发时的行踪、与被害人的关系、涉案财物的去向等内容,都属于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如果侦查人员的提问涉及你的个人隐私、亲友的无关行为、与本案无关联的其他过往事件,都可以明确拒绝回答。实务常见场景:杏花岭区居民李某因涉嫌邻里斗殴引发的故意伤害罪被讯问,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多次询问其名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报税情况,该内容与故意伤害案件的事实无任何关联,李某依法有权拒绝回答该类问题。
3. 讯问阶段全程沉默可能带来的法律影响
首先我国刑事诉讼的定罪原则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即便当事人全程沉默,只要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依然可以依法定罪。其次,如实供述本身属于法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全程拒绝回答与案件相关的问题,会被认定为不具有悔罪表现,无法适用该从宽情节。
例外情形
唯一可以拒绝回答所有问题的特殊情况,是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诱供、威胁等非法取证行为,此时当事人不仅有权拒绝作出不实供述,还可以在后续诉讼阶段就该非法取证行为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排除相关非法证据。
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韩剑律师执业于山西晋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1401201810056739,至今已有6年执业经验,长期服务太原杏花岭区等太原主城区域,核心业务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常年对接杏花岭区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刑事案件的侦办流程、证据审查标准及常规裁判尺度,擅长为当事人提供讯问权利保障、刑事辩护等全流程法律服务,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知情权、辩护权等各项权利的保障,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础。大家不要盲目照搬境外影视作品中的法律规则,也不要在被讯问时因为恐慌随意作出不符合事实的供述,遇到拿不准的法律问题,优先咨询专业的刑事法律从业者,在法律框架内合理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既不滥用权利,也不要忽视自身的合法权利保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