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女生和男友校外同居意外怀孕,本是年轻人的感情纠葛,却因男方家庭的态度,让女方全家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男方家境优渥,女方家原本以为事情还有商量的余地,结果男方家长连夜上门,一番话让所有人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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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态度干脆利落,摆出两条路。第一条,支付五万营养费,女方打掉孩子,从此双方两清,互不相欠。第二条,想留下孩子也行,签署婚前财产公证,约定孩子18岁之前由女方家抚养,男方只承担学费,两人就此结婚。两条路都摆出来了,看起来是给足了选择,实际上哪一条都透着一股居高临下的味道。最让人心寒的还有男方家长全程的态度,仿佛这事儿从头到尾就是女方一家的麻烦,跟他们家没有半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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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没法接受的是男方本人。同居是两个人同居,怀孕也是两个人的事,可从头到尾,这个男友像个人形立牌一样杵在旁边,一言不发,完全听从家里的安排。女方家长看不过去质问了几句,男方家里竟然反手甩出一个期限:一晚上之内必须答复。这不是商量,这是最后通牒。孩子还没落地,方案已经做得滴水不漏,五万块就能抹平一条人命的事,婚前协议早就把18年的责任切割得干干净净,这盘算得也太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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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那五万块营养费。这算盘打得,隔壁楼都听见响声了。打掉孩子,五万块两清,从此桥归桥路归路,这五万块买断的是什么?买断的是女儿身体上受的罪,买断的是这个家的难堪,买断的是男方一家从此高枕无忧。说得难听点,这不是协商,这是打发叫花子。再说第二条,婚前财产公证本身不违法, protecting自己财产也是人之常情,可把18年抚养责任写进协议里,男方只出个学费就想全身而退,这就不是公证财产了,这是把养育责任转嫁给女方一家。孩子生下来,姓不姓他另说,18年只出学费,生活费医疗费谁出?孩子生病半夜跑医院谁跑?这些细节,协议里一个字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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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意思的是那个“一晚上答复”的期限。孩子的事,是几天就能拍板的吗?女方家长再着急,也得先问女儿的意思,孩子的去留本来就该由她自己做主。男方家倒是急,急什么?急的是夜长梦多,急的是女方家想明白过来要争取权益。催得越紧,越说明他们心里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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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亲的态度倒是硬气,直接把话挑明:女儿再不懂事,也不能被外人这么欺负。孩子去留由女儿自己决定,男方要么拿出结婚的诚意,共同承担责任,要么按法律规定承担对应的抚养义务,这份不平等协议,免谈。这话在理。法律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男方作为父亲,抚养义务跑不掉,不是一纸协议就能甩掉的。婚前财产公证保护财产没问题,用协议豁免抚养责任,法律根本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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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里,最让人唏嘘的还是那个女儿。感情里一头栽进去,出了事才发现,枕边人靠不住,对方家庭更靠不住。年轻人同居本身没什么可指摘的,感情到了,住到一起很正常。可怕的是出了事之后,对方露出的真面目。五万块也好,婚前协议也好,说白了都是把人当物件处理,从来没把女方当成一个需要尊重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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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大二女生的遭遇,给所有年轻人提了个醒:同居之前,想清楚对方是个什么样的人,他的家庭是个什么样的家庭。真心实意跟你过日子的人家,出了事第一时间想的是怎么一起解决;打心眼里看不起你的人家,出了事第一时间想的是怎么把损失降到最低。人这一辈子,选伴侣就是选他背后的家庭,这话糙理不糙。别等出了事才看清一个人,那时候的学费,实在太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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