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南康区,某项目一期工地裸土未覆盖、土石方作业没有有效降尘措施、部分围挡没按要求设置喷淋。监理单位对发现的扬尘行为 未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也未按要求报告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 。罚3万。
江西萍乡莲花县,某项目监理单位发现现场扬尘隐患后, 未将相关问题上报建设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 。依据《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十条,罚1万。
三张罚单,罚的都是监理。理由高度一致: 发现了没制止,或者根本没发现,而且没报告。
扬尘为什么罚监理
很多同行的第一反应是:扬尘是施工方的事,干监理什么事?
答案在法律条文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扬尘控制属于文明施工管理的内容,纳入安全检查范围,就落进了这一条。
地方性法规写得更直接。深圳的《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监理单位应当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
注意这是生态环境部门在管,不是住建部门。 这条线以前很多监理没意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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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江西南城的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写得更狠:对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对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罚的不只是"没做",还有"没报告"
把三个案例的措辞抠出来看,会发现一个共同的关键词: 报告。
弋阳:未能发现并制止,亦未按规定报告
南康:未立即要求整改,也未按要求报告
莲花:发现扬尘隐患后,未上报
也就是说,即便你发现了、也口头说了,但没往上报告、没留书面材料,一样构成履职缺位。
这一点和农民工工资、危大工程那条线是同一个逻辑: 监理的职责是一条链——发现、指令、复查、报告。链上的任何一环缺失,都会被认定成没履职。
现场怎么做,给几条能落地的
第一,把扬尘纳入巡视内容。巡视记录里要能看到扬尘这一项, 不是只写"现场情况正常"。
第二,发现问题发书面指令。口头提醒不算数, 监理通知单才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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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拒不整改就升级。要求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报建设单位;再不行,报主管部门。 报上去的函件记得留底。
第四,专项检查可以单独成表。很多地方搞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用评分表打分。监理自己也可以建一张排查表, 每月跑一遍,签字留档。
第五,盯住"六个百分之百"。围挡、覆盖、洒水、硬化、冲洗、密闭运输——这几条是各地检查的通用清单,照着看就行。
说白了,扬尘这件事的门槛很低,就是看你有没有当回事。
监理这行的职责边界,这几年是在往外扩的:从质量到安全,从安全到实名制,从实名制到农民工工资,现在到环保。
扩的方向很统一—— 谁在现场,谁能第一时间看见,谁就得分担责任。
抱怨没用。能做的是把现场看见的事变成纸面上的东西: 发现了、发指令了、复查了、报告了,这四步做完,锅就落在该落的人身上。
你们项目的巡视记录里,上一次写到扬尘,是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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