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两个关于物业企业的消息,放在一起看很有意思。
一个是吉林四平。10月19日,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挂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对长春市大禹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分公司罚款210万元,其中200万是“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情节较重”,10万是“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责令改正后逾期仍不改正”。
市监局通过直接、留置、邮寄、委托,四种方式全部送不到,最后只能公告,满三十天视为送达。物业公司虽然提出召开听证会,但又无故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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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是河北邯郸。金碧物业的一笔250元,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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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元。不是250万,是250块。
这两件毫不相关的事放在一起,有一个共性:一家物业公司,对行政主管部门的罚单不接、不签、不到场;另一家,连法院生效判决里的250块钱都不履行,竟然要法院强制执行。
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姿态:分币不掏。
210万太大,对一家注册资金只有500万的企业来说承受不了。那250块呢?一家上市物业公司账上连250块都没有?
这已经不是承担能力问题,是态度问题。就像一个只进不出的口袋,业主的钱一分不少地收,往外掏一分都难。
金碧物业是恒大物业旗下的品牌。恒大物业2025年的年报:营业收入136.78亿元,同比增长7.2%;净利润10.09亿元;在管面积6.01亿平方米,行业第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41.89亿元,同比增长55.3%。
一家年营收过百亿、在管面积六个多亿平方米、账上四十多亿现金的上市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250元。
按说这样的公司,内部有完整的法务团队,比谁都清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可以冻结账户、查封资产、划扣存款、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它肯定全都知道。那显然是傲慢在作祟。
选择性守法,是这类企业最典型的特征。对己有利的条款,一个字不落;对己不利的义务,一步不让。
在小区里,它掌握着门禁、道闸、车库、电梯、水电、公共部位和全体业主的信息;在法律关系上,它拿着一份大多数业主从没见过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组织形态上,业主没有业主大会,没有业委会,没有一个能代表全体业主说话的甲方。没有这个“甲”方,就没有人能对它说“不”。
于是小区变成了一个它说了算的地方:收费它定,账它管,服务它减。行政机关检查,它不配合;法院判决,它不履行。
一个连法定义务都不遵守的企业,你很难相信它会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这也就解释了很多业主的困惑:为什么这个小区一年比一年差,为什么投诉没人管,为什么公共收益一分钱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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