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航运在线)
“别的船都能正常通行,为啥单独拦下我船?” 10月21日,武汉金口海事处邓家口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叫停一艘下行小型交通艇,面对海事执法人员的“拦截”,船员当场提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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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口海事处 李梦园 摄
当日,武汉市气象台发布大风蓝色预警,辖区江面风力持续攀升、阵风显著增大。邓家口大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做好预警信息推送,并持续对辖区进行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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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口海事处 李梦园 摄
在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艘小型交通艇正在邓家口水道下行,便立即通过甚高频询问其动态并调取了该船信息,经核实该船适航证书核定抗风等级为4级,但现场实测风力已达5级,阵风达6级,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船停航避风,为保障其停泊安全,执法人员就近与辖区港通码头联系为其协调泊位紧急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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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口海事处 李梦园 摄
面对船员的疑问,执法人员耐心解释:首先,你船证书载明了本船限制在蒲氏风力不超过4级的条件下航行,现在实时风力已达5级,已经不满足船舶安全航行条件,所以才让你停下。其次,不同船舶抗风能力不一样,当风力超出船舶抗风等级的核定上限,继续冒险航行极易导致船舶偏航、失控,严重时甚至会产生倾覆风险。
执法人员同步对船员开展了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超抗风等级冒险航行的安全风险与严重后果,督促船方摒弃侥幸心理,必须严格遵守海事部门管控,并明确告知船员需耐心等候,待江面风力下降、完全满足船舶通航条件,向海事部门报告后方可再次开航。
法规依据
1、《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船舶应当在气象部门预报风力等级不超过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抗风等级的情况下航行,并根据风力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避风、抗风措施,必要时就近选择安全水域停泊。
2、《长江干线安徽至四川段船舶航行规则》
第十八条:船舶遇到恶劣天气、机器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需锚泊、停泊时,应尽可能让出航路,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3、《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按本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主动收集和传递水文、气象、地质灾害、航行通(警)告等安全信息,落实本规定所列禁限航措施及要求,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海事部门温馨提醒
一是密切关注气象预警,提前做好防范。
秋冬季江面天气多变、短时阵风频发,各船舶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实时跟踪天气变化,及时接收海事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防范措施,提前规避航行安全风险。
二是严守船舶适航标准,严控通航风险。
船舶航行必须严格遵守检验证书载明的抗风等级与稳性要求;开航前仔细检查主机、舵机、锚机等关键设备,严禁超抗风等级、船舶带病航行作业。
三是严格遵守禁限航规定,杜绝冒险航行。
航行途中一旦遭遇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应当立即停航,就近选择安全水域抛锚避风、扎雾待航,并第一时间向海事部门报告,坚决杜绝抢航、冒险航行等危险行为。
四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控。
各航运企业常态化组织船员安全培训,根据船舶类型、作业水域制定恶劣天气禁限航清单,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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