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退休工资、医保以及一定积蓄,子女还要给赡养费吗?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子女拒付赡养费引发的案件,厘清“老人有钱”与“子女有责”之间的法律边界。
潘老太年过八旬,育有饶某甲、饶某乙、饶某丙三名子女。近年来,潘老太一直与女儿饶某丙共同生活。2020年12月起,潘老太身体状况急转直下,身患多种疾病,生活完全无法自理,需长期服药并有人照护。为保障晚年生活、减轻女儿饶某丙经济压力,潘老太将另外一儿一女饶某甲、饶某乙诉至法庭,要求二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自2020年12月以来的赡养费、医药费及护理费等。
饶某甲、饶某乙辩称,潘老太自身有退休金、医保及一定积蓄,生活条件良好,不存在生活困难;自身身患疾病,收入有限,已通过购买礼物、探望照顾老人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某虽有退休金及存款,但其收入与积蓄难以覆盖长期照护成本。被告饶某甲和饶某乙作为成年子女,虽自述身患疾病或收入有限,亦应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综合考虑潘某某的实际需要、二被告的支付能力等,判决二被告每月分别向潘某某支付赡养费5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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