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亲手杀害配偶,施暴者是不是就彻底失去所有财产权利?
最近,新疆伊犁新源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对这起案件里的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最终分割判决。李某和马某在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了一儿一女。2022年12月,两人爆发家庭矛盾,李某将妻子马某杀害。到2024年12月,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马某的父母之后和李某协商女儿遗产的分配事宜,双方谈不拢,于是在2026年6月,向新源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夫妻共同财产里属于马某的那部分遗产。
这起案件需要处理的财产,包含312万多元银行存款,还有一套住宅、三间商铺,合计四套房产。开庭的时候,李某提出,里面有160.5万元是他婚前个人财产。但法院没有认可这个说法,认定全部涉案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结婚长达20年,钱款本身属于种类物,流通替换性很强,李某拿不出证据证明这笔存款是婚前留存,所以法院驳回了他的这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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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四套房产的价值,马某父母和李某分歧很大,马某父母便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完成房产测绘和价值评估,四套房产评估总价311万余元,马某父母先行垫付了16553元鉴定费。法院采信这份评估报告,这份结果也是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的重要依据,最后判定由李某承担一半鉴定费,也就是8276.5元。李某对其中两间商铺的评估价提出异议,评估机构出具书面说明予以答复,法院也调取了房产当初的购房合同,核对当初的购入价格。
法院审理表示,李某故意杀害马某,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李某丧失继承马某遗产的资格。但要分清:丧失继承权,不等于直接剥夺他在夫妻共同财产里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财产。处理方式是先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分出归李某个人的一半;剩下另一半,才是马某留下的遗产,由马某父母,还有两名婚生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最终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分之一份额归李某所有;价值411262元的一间商铺、494851元现金,由马某父母继承;剩下的遗产,则由两名未成年子女继承。目前这份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示:继承权丧失,是法律对杀害被继承人这类严重犯罪行为作出的否定评价,但不能把丧失继承权,等同于没收当事人本身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审理家事继承案件,不能简单机械划分份额,裁判时还要兼顾老人赡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这些现实因素。
(来源: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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