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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的王女士离婚半年了,本以为从此清净,却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一家网贷公司起诉她,要求她和前夫一起偿还一笔20多万的借款。王女士一看懵了——这笔钱她压根不知道,是前夫婚内偷偷借的,拿去干什么了她也不清楚。
王女士又慌又委屈:婚都离了,他借的钱,凭什么要我还?
这不是个例。离婚后"被背债",是很多人最害怕的坑。今天把"夫妻共同债务"讲透。
一、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不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翻译成三句话:
- 两个人一起签字、或者事后认可的债——共同还;
- 一个人借的、但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买菜、交学费、水电、看病等)——共同还;
- 一个人偷偷借的、超出日常开销的大额债(炒股、赌博、挥霍、私自担保等)——原则上是他个人的债,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在了你们共同生活上。
王女士前夫那20多万,如果是赌债、挥霍或者她完全不知情、也没用于家庭,原则上不该她来还。
二、"共债共签",是最好的保护
《民法典》确立的核心原则就是"共债共签"——不是你的债,别乱签字。签字、追认,就是把自己搭进去了。
特别注意这几种"坑":
- 被要求"帮忙签个字""就担保一下",字一签,债就可能是共同的了;
- 事后在催收电话里含糊回应、或转了一小笔钱,可能被认定为"事后追认";
- 用自己的账号收款、还款,可能被认定有共同意思表示。
三、真遇到"被背债",怎么办?
- 先弄清债务性质:谁借的、什么时候、多少、用途是什么;
- 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对这笔债务不知情、未签字、未追认,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 庭审中,举证责任分配是:债权人要证明是"共同债务",你重点反驳"不知情、未用于共同生活";
- 别轻易在调解、催收中"认可"债务或承诺还款。
四、几句提醒
- 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的大额负债多留个心眼,别稀里糊涂当"共同债务人";
- 配偶让签字、担保、共借,务必问清用途、留好凭证;
- 离婚协议里,尽量把债务归属写清楚(但要注意:对内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 收到传票别慌、别缺席,缺席等于放弃抗辩,可能被直接判共同偿还。
婚姻里的账,离婚后还可能追着你。搞清"共债共签"的规则,别让一纸糊涂债毁了下半生。我们律所常遇到离婚后"被起诉共同还债"的当事人,最要紧的就是:没签的字、没花的钱,坚决不认,且要用证据说话。
⚠️ 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山东齐鲁(西海岸)律师事务所 官方网站:https://qiluxihaianlvsu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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