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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起,庄某自行准备一批空药瓶,并印制写有“祖传秘方、纯中药、痛风特效药”等字样的广告标签。随后,庄某将从他人处购入的裸装痛风药倒入空瓶、贴上标签,包装成瓶装痛风药,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快递寄售。经查,庄某销售瓶装痛风药金额3万余元。黄某某等人也以同样的方式,使用庄某提供的空药瓶和广告标签,自行包装,并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瓶装痛风药,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
2025年4月,庄某甲、黄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扣押一批瓶装痛风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验认定,涉案药片检出醋酸泼尼松、保泰松等西药成分,而药品包装瓶标签标识有“纯中药”“痛风特效药”“一日3次”等规定药品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内容。涉案药品成分与其标签标识的成分内容不符,认定为假药。
2025年10月,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对庄某、黄某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庄某、黄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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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是假药?
关键不在“有没有再添加其他成分”,而在“标签写的和瓶里装的不一样”。
涉案药品标签标识“纯中药”,实际却检出醋酸泼尼松、保泰松等化学成分。中药和化学药属于不同药品类别,将含有化学药成分的药片加贴“纯中药”标签销售,属于“掺入了化学药冒充纯中药”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依法应认定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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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构罪?
本案中,庄某、黄某某等人将裸装药倒入空瓶、贴上“纯中药”“痛风特效药”等标签,属于生产行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快递寄售,属于销售行为。主观上,庄某甲、黄某某等人明知自己并无相关许可证、资格证,仍分装、贴标并发布疗效广告对外销售,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了生产、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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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要警惕朋友圈里的“祖传秘方”“纯中药”“特效药”“一瓶搞定”等话术。购买药品应选择正规药店、医疗机构,认准药品批准文号,切勿购买来源不明、个人分装贴标、无正规标签说明书的药品。发现制售假药线索,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药品经营必须依法取得许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快递寄售也不是隐蔽通道。莫因一时贪欲而触碰法律红线。
文案 | 付怡 佘安全
编辑 | 新媒体工作室
初审 | 付怡 佘安全
复审 | 苏雯雯
终审 | 陈玳鸿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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