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房子遗赠给照顾八年的保姆,子女能拦下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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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早年丧偶,两个子女都在国外,日常起居由一位保姆照料了八年。老人亲笔写下遗嘱,写明自己名下的房屋在去世后归保姆所有,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老人去世后,保姆操办了后事,两个月后才在微信上向老人的大儿子表示愿意接受这份遗赠。子女认为保姆是外人,房屋应当由他们继承,还提出老人晚年记忆力衰退,写遗嘱时未必清楚自己在做什么。
一、遗赠有一个很短的期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这个期限从受遗赠人实际知道遗赠存在的那一天起算。遗嘱订立日与遗嘱人死亡日,都不当然起算。
表示的方式没有固定格式。书面声明、微信、短信、录音,或者向其他继承人当面表明并有人作证,都可以,关键是能证明时间。很多人吃亏就吃在这里:确实表达过意愿,却拿不出任何带时间痕迹的材料,最后按放弃处理,房屋回到法定继承。
二、两起案件,输赢隔着一份书面声明
西城那起案件,保姆在老人去世后第五十日提交了书面接受声明并办理公证。法院认定接受表示有效,判令房屋归其所有。第五十日与第六十一日之间,只隔十一天,结果完全不同。
海淀另一起案件,受遗赠人在老人去世四个月后才主张权利,也未能证明此前曾在六十日内表示接受。法院认定视为放弃。
东城还有一起案件,自书遗嘱没有注明年月日,法院认为形式要件欠缺,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内容写得再清楚,缺了签名与日期,也可能整份落空。
三、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老人当时的状态要有材料支撑。子女主张立遗嘱时神志不清,需要拿出立遗嘱前后的门诊病历、住院记录、用药清单;反之,保姆一方也可以提交老人同期办理银行取款、缴纳费用、与人通话的记录,说明其辨认能力正常。仅有口头质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先查清。老伴先去世的,房屋的一半属于老伴的遗产,按老伴的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处理;在世的老人只能处分自己那一半,以及从老伴遗产中继承所得的份额。遗嘱写了整套房屋的,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无效。
形式要件一项都不能少。打印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与二者有利害关系,保姆本人不能担任见证人。
四、现在能做的几件事
受遗赠的一方,把知道遗赠的时间点先固定下来:遗嘱是什么时候看到的、谁在场、第一次表示接受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方式。能公证的尽早公证。
子女一方认为遗嘱有问题的,先调取老人的病历与遗嘱原件,核对签名、日期与见证人身份,再判断主张形式瑕疵还是主张意思表示不真实。两条路径的举证重点完全不同。
房屋涉及老伴份额的,先做析产,确定各继承人应得的比例,再讨论遗嘱在哪个范围内有效。顺序弄反,结论会差出一大截。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 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房产纠纷案件。2008 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与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围绕房屋权属、继承分割与合同履行持续整理裁判观点。
遇到同类情况,可以直接拨打咨询电话 13426037149,把房屋登记情况、付款凭证与目前的争议节点说明清楚,再判断走哪条路径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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