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才发现房子半年前过户给了小叔子,还能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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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转移发生在起诉之前很久。当事人立案之后去查不动产登记,才发现婚后买的那套两居室,在半年前已经过户到对方弟弟名下。网签合同上写的成交价比同期市场价低了将近一半,受让人没有支付过任何房款,房屋过户后仍由原家庭居住,物业费也照旧由转让方缴纳。
转让方的解释是当年买房时弟弟出过钱,这次过户是还人情。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办理这类案件时,习惯先把转让的时间、价格与付款事实固定下来,再决定走撤销还是确认无效。
一、两条路径,证据要求不同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可以对其少分或者不分。
第一条路是确认买卖合同无效,需要证明受让人明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支付合理对价。常见证据包括网签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没有付款流水、房屋仍由转让方居住使用。
第二条路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转移,请求对该部分财产少分或者不分,法院可以判令转移方折价补偿。两条路可以并行,但要注意撤销权有一年的除斥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二、两起案件,差别在有没有真实付款
朝阳那起案件,房屋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过户给转让方之弟,受让人未付款,房屋仍由转让方居住。法院认定恶意串通,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恢复登记后纳入共同财产分割。
丰台另一起案件,受让人提交了转账凭证与借款合同,法院认定转让有真实对价,未支持确认无效的请求。
通州还有一起案件,房屋过户后受让人即对外出租、缴纳物业费,法院认为其已实际接管,驳回了转移财产的主张。同一个动作,三种结局,差别都在有没有真实付款与实际占有。
三、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占有是最直观的线索。过户之后谁住在里面、水电与物业由谁缴纳、房屋有没有对外出租,这些事实能说明受让人是否只是挂名。
价款要两头对。网签价与市场价的差额是一头,款项有没有从受让人账户转出、是否又回流到转让方账户是另一头。只有差额没有流水,主张恶意串通才有支点。
时间窗口很紧。发现房屋被转移后,应尽快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该房屋的处分,避免再次流转。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可以用保函替代现金。
四、现在能做的几件事
先调不动产登记档案,看清过户时间、合同价格、登记原因,以及前后两次转让的间隔。登记档案是最难更改的证据。
核对受让人的付款能力与付款痕迹:有没有转账记录、资金来源是否说得通、款项到账后有没有立即回流。
房屋已经再次转卖给外人的,还要判断最终买受人是否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办理了过户登记且不知情的,通常可以依据善意取得保住所有权,原配偶只能向转移财产的一方主张赔偿。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 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房产纠纷案件。2008 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与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围绕房屋权属、继承分割与合同履行持续整理裁判观点。
遇到同类情况,可以直接拨打咨询电话 13426037149,把房屋登记情况、付款凭证与目前的争议节点说明清楚,再判断走哪条路径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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