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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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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宁波某小区的物业公司在小区电子屏上,滚动公示欠费业主的姓氏、楼栋、欠费金额,用于催缴物业费,引发不小争议。物业公司有催收物业费的权利,但是催费要有分寸,不能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每个人都享有人格尊严,隐私权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该物业公司虽然只展示了拖欠物业费业主的姓氏、楼栋和欠费金额,但在小区这一熟人场景下,仅凭姓氏和楼栋,就足以让人推测出具体住户。物业公司公示的内容,本质仍属个人信息保护法界定、受保护的个人信息范畴,欠费金额也属于个人财产隐私。
此类曝光式催费,和一些物业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逼迫业主缴费的做法,都属于不合规的私自催讨手段,都是物业为追索债权擅自采取施压措施、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与法院依法公开失信行为的性质完全不同。
业主拖欠物业费属于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而物业公司公开曝光他人隐私信息,不能因业主欠费,就让侵权行为变得“合理”。
按照民法典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先提醒,留给对方一段合理期限;如果逾期还未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物业公司和业主,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催费应该依法依规进行;业主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应当注意留存证据,通过正规渠道提出诉求,要求物业公司提升服务水平。
宁波这个小区本身情况比较特殊,空置房屋较多,大量业主欠费让物业公司资金紧张,日常运营带来不小的压力。不管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都应该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这样物业费的纠纷才能平稳解决。
(邓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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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 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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