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律师从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能介入,侦查阶段只有律师能担任辩护人。辩护律师可以会见通信、了解涉嫌罪名、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会见时不被监听。会见需带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和委托书。侦查阶段看不到卷宗,到审查起诉阶段才能查阅。为更好帮您解决萍乡市专业刑事会见律师的问题,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与实务操作,如需专业法律服务,欢迎联系汤鹏律师。
一、刑事案件律师何时介入
刑事案件律师介入时间如下:
1、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就可以开始介入;
2、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3、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案件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刑事案件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3、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
4、法院根据证据做出相应的判决,判决过后,将犯人移交相关部门执行。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如下:
1、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打官司的流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原告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4、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综上所述,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且律师还可以侦查期间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有哪些程序
首先应当携带好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
然后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看守所核查后安排会见。
律师会见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四、侦查阶段律师可以看到侦查卷宗吗
侦查阶段律师不可以看到侦查卷宗。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才可以看到卷宗。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所取得的所有证据都是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查阅,而且侦查阶段还根本都没有形成案卷的,在案件侦查阶段只有检察院才也可以依法查阅有关案件的材料,因为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看到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所谓诉讼文书是《起诉意见书》、拘留逮捕通知书、立案决定书等;所谓技术性鉴定材料,就包括法医鉴定、物价评估报告等材料。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人被带走之后,家属最先关心的往往是能不能见上一面、律师能帮上什么忙,这些节点卡得越早,后面能做的事越多。侦查阶段卷宗看不到,到审查起诉阶段才有机会查阅,中间的沟通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都得有人去跑。萍乡本地看守所的会见安排也有自己的流程。汤鹏律师在江西广予律师事务所执业,办过刑事辩护,也做合同和侵权纠纷,具体案子怎么走,可以找他先问清楚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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